因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余杭农商银行被罚30万元

  乐居财经 11月29日,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用途管控不力及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浙江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35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因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余杭农商银行被罚30万元

  企查查显示,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来煜标,注册资本约16.35亿元。该公司主要由汪哲峰等2949名非职工自然人持股约28.96%,杭州昊业投资有限公司等319家企业法人持股约21.73%,萧震海等1045名职工自然人持股约15.55%。目前,该公司有3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金额155万元。

  (责编:刘治颖)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版权声明:本文源自 网络, 于,由 楠木轩 整理发布,共 336 字。

转载请注明: 因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余杭农商银行被罚30万元 - 楠木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