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49家公司董监高或亲属触发短线交易 专家:应强化关键少数敬畏规则意识
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合规性备受市场关注。
6月5日,两家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截至6月6日,近一个月内至少有49家公司发布董监高(或其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其中,仅6月份以来,就有至少14家公司“自曝”董监高(或亲属)触发短线交易。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述情况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是因为董监高没有对合规“红线”保持足够的敬畏,导致其自身或亲属缺乏对交易规则的足够了解。此外,也存在部分董监高对自己交易账户疏于管理的问题。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睿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从性质上看,短线交易不仅是公司内部人士对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更是对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侵蚀。因此,监管对该行为“零容忍”。
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注意到,从上述49家上市公司披露的短线交易情况来看,公司董监高亲属触及短线交易情形居多,达到26家,占比为53%;此外,还有2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及监事分别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
对于出现短线交易情形,上市公司董监高亲属的辩解理由多为:系相关亲属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辩解理由多为: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对于弥补内幕交易主观故意证明困难的不足非常必要。”李睿表示,这是预防内幕交易的“前沿防线”,即不论公司内部人士是否的确从事内幕交易,监管部门以“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对其短线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可以有效达到威慑短线交易人(也是内幕交易法定知情人)的目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
李睿建议,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同时,应以案为鉴,通过个案处置的“小切口”,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敬畏规则的意识,压实上市公司合规责任。
“对于董监高或亲属的短线交易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必要的处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短线交易频频被曝光,还在于监管技术有所提升,对此类违规交易敏感度提升,也证明了资本市场监管效能提升。
在朱奕奕看来,应促进董监高树立对监管“红线”的敬畏意识,提高其对于交易中限制性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避免董监高因对自己交易账户管理疏忽而导致误操作,防止投资者权益因董监高或其亲属短线交易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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