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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交易所第三轮问询 冠龙股份:主营业务符合科创板行业要求

由 戚国庆 发布于 财经

本报记者 熊永红 董添

冠龙股份日前回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对科创属性、公司定位于“节能环保领域”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公告显示,发行人“节水阀门”产品满足《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2011)和阀门的产品标准;所属行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行业领域的要求。

符合认定标准

针对交易所提出的“产品属于‘节水阀门’是否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一事,冠龙股份指出,符合以下三项规定的阀门为节水阀门:第一,《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2011);第二,阀门的产品标准;第三,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阀门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

发行人“节水阀门”产品满足《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2011)和阀门的产品标准。公司产品符合《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2011)、阀门的产品标准、节水产品认证机构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阀门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等通用的认定标准。

公告显示,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属于间接节水产品,其质量、性能和可靠性对给排水管网的节水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对行业领域的要求。

公告显示,在公司所处给排水阀门领域细分市场中,国外企业主要包括埃维柯、阀安格;国内企业主要包括伟隆股份、南方阀门、铜都流体、大禹阀门和洪城机械等,同时中核科技也有部分产品属于给排水阀门领域。根据《2020年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年鉴》,在我国整个阀门行业中,2019年度公司工业销售产值排名第八,利润总额排名第四。

扩大业务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将用于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的投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约11.87亿元。

公司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密切,是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的扩展和深化,将全部投向节水阀门科技创新领域;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和“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旨在提升公司产品业务规模,满足下游市场需求,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是对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和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扩展和强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现有技术优势,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和核心技术的进一步提升。“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可以提高公司智能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保证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和研发效率的提高。

2017年至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273.93万元、82977.1万元、94554.75万元和42994.0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87.55万元、10692.01万元、15516.1万元和6709.4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68.28万元、6002.91万元、12095.8万元和3351.59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6%、3.87%、3.99%和4.89%。

提示相关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主要存在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6大层面的风险。

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方面,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425.9万元、40423.08万元、44361.25万元和44455.21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17%、40.94%、40.36%和36.45%。公司应收账款规模随收入规模的增加而有所增长,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方面,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2%的股份,且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控制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表决权或担任的职务对公司进行不当控制,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