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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由 敖学农 发布于 财经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8月6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财政部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上半年实际减税降费超1.5万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供应给予税费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此外,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力度。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台系列企业降费措施。明确从2020年2月至12月底免征全国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底对湖北省以外各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底免征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继续实施有关到期税费政策。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优惠政策的门槛;延续实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