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终于有结果了。
7月17日,维维股份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维维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此前,7月6日,维维股份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维维股份于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维维股份在公告中同时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不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此前,3月16日上交所曾对维维股份下发问询函。问询函显示,维维股份2019年三季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9.31亿元,短期借款期末余额36.76亿元,财务费用1.5亿元,要求维维股份补充与维维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月25日,维维股份回复称,受“去杠杆、去负债”的严重金融市场环境影响,企业融资困难,为了偿还银行贷款,第二大股东维维集团应急性短期违规占用该公司累计金额9.44亿元。占用资金已于2019年11月补回,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而此次并非是维维股份首次出现信披违规,从2009年至2020年其曾多次被列为执行标的人。
据天眼查显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在江苏成立,2000年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豆奶粉、乳品和白酒的生产、销售。2019年,维维股份引入国资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持股17%,为第一大股东,维维集团持股15.9%,为第二大股东。
根据维维股份发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营收为10.65亿元,同比下滑30.52%;净利润为9221.38万元,同比增长0.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40.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57.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8万元,同比下降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