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8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银罚字〔2020〕6号、7号)显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港证券”)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20万元。
樊平时任申港证券常务副总裁(代行总裁),分管经纪业务,对申港证券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1万元。
官网显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设立,并于同年10月正式开业,系国内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公司总部位于上海自贸区,主要经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人民币利率互换,IB,代理证券质押登记,股票质押式回购,期权结算等业务。
申港证券注册资本43.15亿元人民币,由3家香港持牌金融机构、11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港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29.32%。
据中国证监会公布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2019年,申港证券级别为BBB。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以下为原文:
上海银罚字〔2020〕6号-7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樊平(时任申港证券常务副总裁(代行总裁),分管经纪业务)
上海银罚字〔2020〕6号
对申港证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5月26日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罚字〔2020〕7号
未按规定划分客户风险等级。
罚款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