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三板转板细则: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转至科创板或创业板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6月3日报道:新三板改革利好释放,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明确试点期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新三板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有助于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证监会表示,这样的安排有利于与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相衔接,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
证监会明确,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高效透明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审核中,发现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且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拟转板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