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大声:取款变存款 这位完璧归赵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陈海峰陈萌萌
7月10日上午,河南赛邦教育集团负责人王君元到华商农村商业银行睢阳支行取出了账户中的4.46万元,却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办成了存款业务。其账户瞬间“空增”近9万元。王君元发现这种情况后,立即返回银行,办理了归还手续。
据王君元介绍,当时,他取了4万余元现金,赶到开封办事。可是走到连霍高速民权西服务区时,他下车去卫生间,无意中看了一眼手机,一条短信内容让他大吃一惊:“您尾号1463……存款44600.00元,余额89283.05元。”
“明明是取钱,咋变成了存款?”王君元说,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办错后,肯定非常着急。于是,他马上从民权赶回商丘办理归还手续。
与此同时,银行方面也发现出错了。王君元返回银行时,工作人员正焦急等待。看到王君元时,银行柜员马良和支行会计邵静紧紧地握住他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来源:大河客户端
运营人员: 冯玉鹏 MZ014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花越艳蝶越狂”:
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银行规定。
网友“森林人生2”:
给河南人争光了,也让全国人民都知道河南人也是处处阳光,见财不眼红,那里都是正能量。
网友“振荡磁”:
应该让银行工作人员坐牢,这是他们故意坑人,而且私自挪用公款给陌生人!
网友“以后85919470”:
兄弟,幸亏你回来了,要不然让你把牢底做穿!!
网友“HaveACarefulLife”:
这种事银行永远没有责任,你不还事就大了,银行从来不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网友“影随人生”:
应该让他们把你的油钱出了,你做得对,但是不能吃亏,因为不是你的错,银行这方面我觉得应该给客户补偿,虽然最终这钱也不是客户的,但是客户没有错,产生的费用银行应该承担。
网友“手机用户52392564869”:
我在银行取钱少给我一百元,当面没点,回家一数少一百元,去银行理论,银行却说离柜慨不负责。那么这位先生不给锟行也有理,离柜慨不负责。
网友“健康快乐就是幸福131251799”:
真了假不了,假了真不了,不论错在何方,不该是谁的谁都要,这就是每一位中國人都应该有品德,不该要的你要了也守不住,同时也坏了自己的良心,也少不了也个别歪心眼的人想要不该他要的东西。
网友“陌然浅笑162766945”:
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是针对的客户吧,少了不负责,多了谁的错?这应该是双方都有约束力才对啊!
网友“用户55635207”:
别觉得自己境界可高,你不还试试,
1999年,原告孙某以其母宋某名义,在被告博山某银行储蓄所存入3000美元,存款期限为一年。2000年存款到期后,原告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重新办理了外币(丙汇)定期存款单三份,每份存单户名均为宋某,存款金额USD1 041.30,存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5.250000%。三份存单的左上角均注明“自动转存 凭密码支取”。上述存单办完后,原告一直未支取,在此期间,其母宋某、其姐孙某某相继去世。后原告持存单于到期日去被告处取款, 被告知晓上述情况后,告知原告不能仅凭密码支取,需进行遗产公证才能取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提取存在其母宋某名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争议焦点
原告存放在其母名下的存款是否是其个人财产;在其母死亡后能否提取该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判决结果
原告孙某对涉案存款的来源及存款过程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原告姐姐的三个子女也证明该款是原告的个人财产,且与原告无任何有关遗产方面的纠纷。因此,可以认定本案诉争的银行存款系原告的个人财产,原告有权提取该存款。现诉争存款存单由原告持有,并且存单上亦明确注明“凭密码支取”,因此取款人从银行取款时,只要提供的存折(卡)及密码与银行电子数据备案的账户、密码一致,银行即应当发放款项。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兑付到期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4月1起施行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本规定施行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实名。因此,个人存款实行实名制后,原则上在储户名下的存款属于储户个人所有财产。
具体到本案,第一,对于原告来讲,原告主张其母名下的存款是原告的个人财产,原告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向本院阐述两姐弟父亲早亡,老母无生活来源,一直跟着原告生活,涉案的款项是其姐向其偿还的购房借款,为了让老人高兴,体现为人子的孝心,原告将该款存至母亲名下,而且办理存款、设置密码均系原告独自完成。原告姐姐的三个子女均作证证实原告的上述说法,并且均认可与原告无任何有关遗产方面的纠纷。因此,原告能够证明涉案存款系其个人财产。
第二,从银行的角度和立场来讲,银行为避免行业风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的规定,严格遵循其行业操作规程拒绝向原告支付涉案存款,并无明显不当,但适用该条规定的前提是“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且该《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同时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而本案所涉存款的所有权没有任何争议且也无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银行大可不必担心因取款发生继承纠纷而承担责任。
因此,综上所述,从诚实信用及公平的原则出发,原告持有存单并知悉存款密码,而且银行 存单上明确注明“凭密码支取”,取款人从银行取款时,只要提供的存折(卡)及密码与银行电子数据备案的账户、密码一致,银行即应当发放款项。
运营人员: 冯玉鹏 MZ014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幸福141971711”:
现在的银行很让人无语
网友“jcjdbfkvjapksnnv”:
行长偷笑钱是我的了!!
网友“环球掠影73087763”:
好大的案子
网友“再不用自己的自拍照”:
谁让你存银行啊!有支付宝都不用。
(2017-05-22)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5月11日下午3点,中国银行五通桥支行的员工胡代芹揉了揉疲惫的双眼,为了查清李大爷的账目流水,她从早上起已经连续翻阅六七个小时的历史传票档案,厚厚的资料堆起来足有一米多高,和她一起查资料的还有来自五通支行各部门网点的二十多名员工。
水落石出,取款凭条终于找到
前段时间,市民李大爷来到银行咨询一本96年老旧存折的银行流水账目,存折上显示的余额3046元和账户上实际余额70.02元有明显差异,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给李大爷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两天,小胡她们已经加班翻阅了上万本传票档案。
员工加班加点清查历史传票
挂失的档案里没有,正常支取的档案里也没有,是否真是系统出错了呢?正当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专门过来帮忙的离岗老员工陈向明回忆起当时一个规定:假设李大爷在96年最后一笔交易后取走了存折上的现金仅余零头的话,按照当时的政策,这笔交易的单据会单独封存起来,所以前期你们在正常的传票里找,一直都找不到。按照老员工的提议,小胡她们又搬出了另一摞传票进行查询。“快来看看,是这张传票吗?”又经过两个小时的查询翻阅,小胡在一本封存传票小册子上找到了一张1996年5月1日的取款凭条,凭条上清楚的写着姓名李元寿,取款金额3405元,余额1元,利息61.22元,记账人杨叶。
经过仔细核实,这张取款凭条正是李大爷的。考虑到李大爷今年已经72岁,五通桥支行工作人员决定,带着取款凭证去李大爷家当面给他解释清楚。
下午6点左右,记者跟随银行工作人员来到了李大爷家。
“李大爷,你看看这张取款凭条,还有印象吗?”工作人员翻出那张5月1日的取款凭条给李大爷看。
真相大白,老人存折余额70.02元
李大爷戴上眼镜仔细的看了看取款凭条,又静静的回忆了一下说:“也许时间太久了,我记不得当时的情况了,不过上面的签字是我的笔迹,这事我认账。为这事给你们添了不少麻烦吧!也感谢你们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帮我还是查清楚了。”
“李大爷,这都是我们该做的,因为当时的工作疏忽,存折上面没有体现这笔交易的情况,给你带来这么大的困扰,还得感谢你对中国银行的理解与支持!”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五通桥支行的员工也告诉李大爷,查询到的余额70.02元是当时本金和利息在这21年里累息的结果,这笔钱李大爷带上身份证和存折就可以到中国银行的营业网点支取。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野草144646976”:
为这些认真负责的银行工作人员点赞!
网友“猛龙啸天”:
还行。处理可以,点赞。
网友“木头人63172546”:
原来银行取钱不用带存折都可以取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