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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以“打赏冷静期”规范直播行业确有必要

由 甫全胜 发布于 娱乐

据媒体报道,《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和《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预计年底前将出台,将解决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设置打赏冷静期,限制高额打赏,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进行甄别。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5.6亿,占全部网民的62.0%。而网络直播行业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粉丝等观看者的打赏。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一些青少年参与打赏甚至天价打赏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青少年甚至可以打赏几十万元。故有必要对打赏行为予以规范,而设置打赏冷静期便是不错的选择。

打赏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中的赠与行为,即行为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现行《合同法》和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一旦赠与人的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其非经特殊事由不得撤销。而一般而言,财产权利的转移以交付为标准,即转账资金到达受赠人账户的,即视为受赠人取得财产权,赠与人不得撤销。

当然,对于附条件赠与,赠与人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方可行使撤销权。但是,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打赏,显然不是附条件赠与,而是普通的赠与行为。

众所周知,粉丝既然作出打赏,肯定是对主播的相关行为予以肯定和赞赏,进而作出赠与。该赠与行为在钱款到达对方账户后即视为完成,一般不得撤回。就如人们观看演出或者影视剧并为此付费,在付费观看完毕后通常不得反悔。即便是网络购物中的无理由退货,也不适用于电子音像等产品。或者说,作为成年人,一旦做出打赏行为,就应承担相应后果。即便是激情打赏,也得为自己的激情买单,而非让没有过错的对方承担后果。

对于现实中可能发生的主播穿着暴露、言语粗俗、行为恶劣,通过“送福利”、低俗表演、下流动作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高额打赏,甚至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现象,则是另外一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譬如,一旦发现主播靠低俗表演获得打赏的,该赏金应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而非返还给打赏者。如果系未成年人较为反常的打赏的话,则应予以返还。

维护赠与行为的稳定性,就是维护民事行为的稳定性,维护市场主体的安全感,进而促进市场交易的繁荣。那么,一旦设置类似于与离婚冷静期的打赏冷静期,允许打赏人反悔的话,必然会给该行业带来不利影响。也就是说,所谓的打赏冷静期不应赋予打赏人反悔权,而应以短信等方式予以提醒,或者设置打赏间隔、打赏频次,让打赏人“冷静思考”之后再作出是否继续打赏。这样的话,既可以避免激情打赏,天价打赏,也能避免一些主播为诱导粉丝不断打赏而做出有违公序良俗乃至违法的行为。

同时,还有必要设置更为科学的打赏规则,如通过人脸识别等手段防范未成年人天价打赏,对同一账户每天的打赏限额和频次予以限定,对短时间内的高频打赏和高额打赏行为予以提醒。进而避免不理性打赏行为,低俗直播行为,维护直播行业从业者正当权益,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