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观察⑮|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新《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剪辑小能手小心侵权!

封面新闻记者 张杰

相信很多人都有刷短视频的经验:一些经典的电影或电视,综艺节目进行拆条、分解,加上新的配音、字幕解读,比如“三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甚至能以两三分钟一条的频率,刷完一部电视剧的精华版。的确很爽,但是,这样,真的好吗?

2021年6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实施。我们的日常娱乐、学习生活,包括看新闻、刷短视频,多个方面,都会受到这部法律的深度影响。那么,擅自拆解别人的长视频,二次解读并放在公共平台上的短视频产品,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封面新闻记者对此进入了一番深入的了解和采访。

侵权违法成本提高

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是一次立法的“十年大修”,是根植于互联网时代的一次立法调整。被业内称为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史上新的里程碑”,“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桩大事”。

新《著作权法》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经济杠杆鼓励著作权人积极维权,避免之前维权“得不偿失”的尴尬。新法明确规定,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这意味着,喜欢用剪辑切片来跟朋友分享影视桥段,或是热爱用短视频进行二次创作的朋友,从6月1日起,要多加留意行业和平台的相关动向及权责界定,否则,有可能会面临赔钱赔到倾家荡产的境地。

文化观察⑮|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新《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剪辑小能手小心侵权!

短视频的版权纳入了被保护范围内 

但需满足“独创性”等法定特征

新《著作权法》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并列举了八类法定作品类型,把“电影和类电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同时设定了兜底条款,即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扩大了著作权法律覆盖的范围,能够帮助更多类型、形式的作品作者进行维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一段视频、音频,只要够得上“作品”构成要件的,都会被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比如,短视频、直播游戏等新型视听节目,之前法律地位一直尴尬,只能通过“类电作品”的概念来保护,不利于这些新兴行业的长远、稳定发展。新法即明确,“视听作品”只要满足“独创性”、“可表现”等法定作品的特征,就可能获得版权保护。这一改变也被认为解决了视听产业发展中新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为中国方兴未艾、创新不断的互联网娱乐产业保驾护航。

中国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解析:

专门以攫取他人合法视频作品而牟利的主体,不排除承担刑责的可能

那么,问题来了,在“视听作品”中那些属于二次创作而成的视频或者音频产品,属不属于新《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果它们受法律保护,那么它们与其剪辑的源视频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参与直接推动、修改了新《著作权法》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他的新书《新著作权法与热点案例评析——中国版权法治观察》刚刚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张洪波说,“二度创作的短视频产品,一定要高度重视原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按照新《著作权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作品,虽然改编者对新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影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益。如果你只是个人学习、欣赏,没问题,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但是一旦上传到公共平台上,公之于众,甚至有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性收益,那就需要警惕了——原作品的权利人可能要在意你的改编进而要维权。如果你对一个电影或电视剧等长视频进行切条、二度演绎、解读的短视频产品,质量比较好,被原视频版权所有者认为是一种善意的宣传,传播推动,这当然也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的二度创作,被人家认为是一种歪曲、丑化、恶搞,甚至以此获利,人家完全可以告你或者你上传视频的平台侵权,这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且胜算比较大。因为改编行为在新《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不但要获得该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也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酬。一些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专门以攫取他人合法视频作品而牟利的主体,不排除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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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声音:

期待有关方面推出相关细则,划定出可使用的范围

事实上,擅自对他人长视频进行分割式的使用,进行二次创作的多媒体产品,已经引发业界多次维权行动。比如今年四月份,爱奇艺、优酷、快手等10家企业代表共同签署并发表《马栏山版权宣言》;同月,长视频行业超过70家影视传媒单位联合500多位从业者两次发布《联合声明》;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和国家电影局也宣布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这些都要求网站和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就在新《著作权法》实施之前,5月27日,《老友记》由HBO推出了一档100分钟的《重聚特辑》,国内几家头部视频网站也同时引进上线,但正是这样一部承载了一代人回忆经典的作品,在正版渠道上线仅数小时,就有大量卡段视频在其他未获授权的平台上出现。三家国内版权方对此分别发表声明表示严厉谴责,声明里坚决抵制此类侵权行为,并呼吁保护版权。在新《著作权法》背景下,如果《老友记》重聚特辑对盗版侵权网站或个人提起诉讼,那么版权方将会比以前更为顺利地赢得官司并获得赔偿。

不过,有着视频搬运、切条、剪辑等行为的二次创作短视频作品,也不是全部毫无益处。部分短视频制作者将影视作品中的高光时刻剪出来,或是用另类独特的表达来赋予一个不为人关注的影视作品,使其得到更多的传播度。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编剧余飞说:“完全曲解创作者初衷的剪辑本身就是不可取的,而大段引用原素材的创作方式其实也不太好。但我们同时要注意影视评论类作品引用原素材标准的确定、自媒体帮助原作品引流、善意创作传播等较为细化的问题,长视频的创作者或者版权所有者其实可以拥抱短视频这一老百姓比较欢迎的新鲜事物,在创作方面进行突破尝试,推出更多短视频作品,共同丰富文艺市场。”

对于版权侵权行为,无论是短视频还是长视频,余飞认为:“我还是希望能够由法律和影视方面的专家,共同推出相关的细则,明确什么样的情况才算侵权、抄袭和曲解,哪些情形需要谴责,哪些需要封杀,哪些需要起诉,让行业从业者可以有法可依,共同改进。”

在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尹鸿看来,版权保护,尤其是创意产权保护肯定是大势所趋。考虑到新媒体发展的不同方式和阶段,未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会更加细化,或许可以给短视频创作者列出知识产权保护白名单,比如对视频二次创作使用的时长、时段、单一作品的比例等进行细化,并划定出可使用的范围和范畴,既保证自媒体的基本使用权,让更多人分享传播,又能保证版权方的利益。

等车或者候机之时,看一段英文视频,看up主是如何读书的,都越来越常见。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和移动终端的不断更新,时间被碎片化的社会节奏中,利用网络进行学习,已经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唯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对任何人都尽量公正的情况下,互联网的知识分享平等精神,才能更加持久。

毕竟,随意盗用或者未经允许裁剪使用他人版权作品而不被追责的年代就要过去了,所有从事内容生产与运营的机构与个人,版权意识也到了该彻底更新的时候,提升对版权内容的尊重,合法、合理地使用版权内容,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也是自己的尊重。毕竟,我们人人都可以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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