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音乐团队站出来维权。
上个月底,“音阙诗听”发文点名三大卫视,未经授权使用、改编和演唱《芒种》和《红昭愿》。在此之前,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也两次控诉湖南卫视的多档综艺节目侵权。
近年来,综艺节目音乐侵权纠纷似乎成为不断加更的连续剧。有业内人士指出,各种版权侵权背后其实是在一个未体系化、工业化的音乐产业中,甲乙方依靠信息不对称而逐利的结果。
版权纠纷屡出现,版权方接力喊话无果
4月22日,“音阙诗听”音乐社发布维权声明,直指三大卫视的热门综艺节目未经授权随意使用、改编和演唱《芒种》和《红昭愿》,其中包括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和东方卫视《我们的歌》。
“音阙诗听”在声明中表示,原创作品被毫无尊重地改编、翻唱有太多无奈,希望更多人尊重音乐版权,“毕竟每首作品背后是团队上千个日夜的拼搏和努力。”
南都记者注意到,最近一个月湖南卫视至少陷入两起音乐版权纠纷。4月9日,VFine Music也发布声明称,在湖南卫视推出的《声临其境3》第四期节目中,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翻唱自家版权合作伙伴Patty Cake、Collab Asia的音乐《Tough Love》。
早在三个月前,VFine Music和湖南卫视已有版权争端。前者称湖南卫视未经授权屡次侵犯自己所代理的音乐作品权益,包括《忐忑》《生僻字》《心如止水》等歌曲。
《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杜海涛演唱《心如止水》。
在接连被侵权后,VFine Music专门制作了一期视频九问湖南卫视,“作为知名电视台,是否有完善的解决版权问题的通道”、“标榜原创却屡屡侵权,究竟谁来为侵权负责”等。该视频在哔哩哔哩网站发布后引起不小关注,目前播放量超过80万、点赞数超过6万。
一方高调喊话,另一方似乎选择冷处理,一场维权连续剧就此上演。据VFine Music方面透露,湖南卫视至今未就两次侵权事件给出明确回复和解决方案。
其实国内综艺节目音乐侵权事件并不少见。南都记者盘点发现,多档知名综艺节目曾屡陷版权争议,其中包括《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跨界歌王》《明日之子》《梦想的声音》等。
以歌曲《默》为例,这首歌曾在浙江卫视《梦想的声音》和湖南卫视《歌手2017》中被张惠妹和张杰翻唱过,但两次均未获得授权。直到被词曲版权拥有者高晓松公开点名后,两大卫视才补办授权手续并道歉。
一起又一起被曝光的侵权事件背后,不难发现国内综艺节目对待音乐版权“先用再说、事后补救”的做法,正在引起原创者和版权方的不满。
音乐版权零碎分散,及时授权难?
VFine Music副总裁陈鑫曾统计处理的音乐侵权案件,仅去年下半年公司就接到五六十件,有的是综艺节目未经许可将歌曲用作背景音乐,有的则是擅自用于表演、翻唱及改编。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等在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未获得授权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涉嫌违法。
据南都记者了解,一首歌中通常较为重要的两项权益是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前者通常归属词曲原创作者,录音版权是录音制品生产者(如唱片公司)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比如有音乐人创作了一首歌,然后将词、曲出售给专门的版权机构,那么在授权期间内,该机构享有这首歌的词曲版权。此外为了便于歌曲传播推广,版权方可能还会委托各地区的词曲版权公司代理。
由此来看,一首歌的完整版权可能分属多个不同的权利人。基于音乐版权各项权利纷繁复杂且分散的情况,有业内人士担忧,如果一档节目要使用上百首歌曲,节目组可能并不容易及时找到歌曲的著作权人,并通过谈判获得授权。
但在陈鑫看来,这是一个万物互联时代,基本不存在联系不上版权方的问题,更何况是一家话语权并不低的头部电视台。“这是堂而皇之的借口。”他说。
那么实际中,综艺节目该向谁授权呢?据南都记者了解,音乐作品的版权多在音著协、版权代理公司(唱片公司旗下的版权方、互联网版权服务平台等)或在原创音乐人手上。
一般电视台、互联网平台的节目制作方会与音著协签订“一揽子协议”,获得音乐作品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不过这并非万全之策,因为很多音乐人未加入音著协,或者在与音著协签订的合同中保留个别权利。在这些情况下,节目制作方还需找到歌曲所属版权方或原创者进行协商。
值得注意的是,当综艺节目要改编翻唱,对一首歌的词、曲进行重新演绎时,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就改编权的单独授权。此前张杰在湖南卫视《歌手》节目中翻唱《默》,就曾被高晓松提醒“这个版本歌词有改动,更应该申请改编权”。
因此,对于想要规避侵权风险的节目制作方来说,在获取音乐作品授权时厘清其权利的分布情况,从源头逐一获得授权至关重要。
授权不完整、权利关系不清晰带来隐患
去年6月,一档网络综艺节目《乐队的夏天》火热出圈。相比其它综艺节目,《乐队的夏天》将改编歌曲的完整版权信息标注在字幕上,赢得不少好评。
《乐队的夏天》节目中出现的版权信息。
据这档节目版权合作方街声派歌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获得授权,先后联系了几十家版权公司,咨询了几百首歌曲的版权状况。
南都记者采访了解到,综艺节目的制作单位在节目开播前,一般会提供节目需要的音乐作品清单,或自行处理版权事宜,或授权专门的版权公司代为获得相关音乐作品的版权许可。既然有专人团队打理,为何还会出现侵权纰漏?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告诉南都记者,著作权法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在有关音乐版权的合同订立中,如果没有理清权利授权许可的关系,可能带来很多后遗症和法律风险。他曾看过一些音乐版权的授权合同发现,“其中的一些表述混乱、含义不清,问题比比皆是。”
幕鸣文化(幕后圈)的版权事务负责人张加也提到,当发生版权纠纷时,有节目组确实可以出具涉案歌曲的授权书,但存在授权不完整、不清晰等问题。比如只拿到词和曲的授权,但忽略了伴奏、录音权等。
前述提到,著作权人可将享有的权利转让或委托他人代理。这意味着节目组拿到的授权可能不是出自最初的权利本体。如果节目组未对取得的授权书进行审核确认,那么就可能导致侵权发生。
有趣的是,张加发现个别节目组竟通过这种方式“钻空子”滥用版权。当发生法律纠纷时,节目组以“有获得授权但不知道被骗”的说辞搪塞,然后将责任推诿给版权公司由它来“挡枪”,或者相互“扯皮条”。
在这种情况下,谁来担责?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赵华昌律师告诉南都记者,节目制作方有义务对版权机构提供的版权文件进行审核。否则,一旦发生侵权事件,节目制作方会因未尽到审核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版权公司受委托处理版权事宜,并非版权实际使用方,因此侵权行为发生时,一般不会被列为被告,可能会被列为第三人。但因其提供的版权文件有问题,导致节目制作方被控侵权,节目制作方可基于委托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赵华昌说。
打官司“得不偿失”?维权还可能被质疑
在过往的综艺节目侵权案中,音乐人李志诉《明日之子》屡被提及。2019年5月,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结果,《明日之子》联合出品方腾讯公司和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公司被判赔偿李志20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55380元。
尽管有胜诉案例在先,但对于版权方而言,发起诉讼并非优先选择。
在张加看来,现有司法制度下,音乐版权维权本身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可能面临举证麻烦、难以计算经济损失、诉讼时间成本高等问题。
“别人在综艺节目里唱了我的歌,对我造成多少经济损失?音乐人很难提供一个公式具体计算。”此外张加告诉南都记者,“有时维权还要承受舆论压力,有人会质疑大平台用了你的歌帮忙唱火了,为何还要控诉?”
在陈鑫去年处理的音乐侵权案件中,有三分之二以和解告终。他说达成和解的方式一般是,要求侵权方公开或私下向音乐人道歉,补交授权费用,然后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50%至一倍的侵权赔偿。
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陈鑫也会选择诉诸法律。去年VFine Music曾打赢一场短视频配乐侵权官司,侵权曲目的商业授权费1万元,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7千元。虽然是一场堪称“倒赔钱维权”的官司,但在法院判决后,其余22个同样侵权使用这首歌的案子陆续完成和解。
“如果不是法院有判决,很多公司根本不会掏钱。”他说。
如今越来越多音乐维权胜诉的案件出现,让综艺节目的制作方愈加重视版权。
不久前,爱奇艺推出的选秀综艺《青春有你2》曾因一系列版权“插曲”而引起讨论。比如有选手在表演时出现消音的情况,右侧字幕标注“与版权方沟通,版本替换中”;有选手因买不起版权放弃额外表演;还有选手为公司花十几万元买《日不落》版权,但自己发挥失常而落泪自责。
一首IP歌曲版权费用十几万元?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来歌曲版权方要价高也引起了一些节目制作方的讨论。据媒体报道,《我是唱作人》的总监制陈伟曾提到,现在有矿的才做得起翻唱类节目,有时版权方对一首歌开出的授权费甚至高达百万元。
陈鑫告诉南都记者,小众的歌曲一次授权费大概几千元,知名IP歌曲可视为艺术品,它们的售价一般比较昂贵。但不管怎样,节目组想用别人的歌曲获得授权是前提,而不是强行侵权。
同时他也呼吁,音乐行业内外增强互信,建立一套相互认可的价格体系。版权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以极致的性价比帮助客户处理版权事宜,而不是虚报高价,来一笔讹一笔。
法院:热门综艺节目侵权可提高1-5倍赔偿数额
在音乐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通常是涉案双方较为关注的话题,也是法院审理的争议焦点之一。南都记者注意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一份指导文件尝试对上述难题作出解答。
4月21日,北京高院发布《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明确了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7类案件的法定赔偿的相关标准。
其中第3.2条规定提到,被告未经许可以音像制品的形式复制、发行或在线播放涉案音乐作品,无其他参考因素时,根据原告类型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原告是词、曲著作权人,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6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如果原告是录音制作者,这一赔偿金额一般不少于2000元,而原告为表演者,赔偿数额则一般不少于400元。
北京高院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特别明确,擅自在热门综艺节目中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属于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比照前述基本赔偿标准,酌情提高1-5倍确定赔偿数额。
值得关注的是,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也对该领域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问题作出了回应。
4月26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额上限也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在接受南都采访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此前著作权领域侵权损害赔偿普遍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补多少,此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将对一些侵权行为形成威慑。
著作权侵权惩处力度将加大,今后综艺节目该如何避免踩“雷区”?在张加看来,音乐是一件作品也是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音乐人对待音乐的态度和创作的作品值得被尊重。他呼吁综艺节目制作单位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
赵华昌认为应健全音乐作品的管理制度,在音著协集中管理的模式下,对所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充分的公示,明晰哪些是权利人授权由音著协集中管理的,授权的内容、期限等,从而减少使用人与权利人之间的沟通成本。
“市场上必须要有一把矛把侵犯音乐版权的怪象戳穿,让正版意识常态化。”陈鑫说。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