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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传媒被举报涉税务虚假抵扣!回应:纠纷已有终审结果

由 长孙秀芬 发布于 娱乐

6月14日,#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欢喜传媒回应#两词条登上微博热搜。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税务虚假抵扣等问题在微博上你来我往、各执一词。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这是一起于2021年4月终审判决的纠纷,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欢喜传媒(01003.HK)子公司欢欢喜喜,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欢喜传媒是一家采用“导演合伙人制”的影视公司,目前旗下股东导演包括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等。

近年来,欢喜传媒致力于扩张分发渠道,与哔哩哔哩、芒果TV、华为、小米等均有合作,但其业绩显示,好的影片才是盈利的关键。

导演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回应: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在我给欢喜干了一年活儿之后,我没拿到一分编剧费、导演费、承制费,还倒找了他们100多万,现在他们还要为22万强制拍卖我的个人房产。”6月13日晚上,导演王一淳微博发文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红星资本局就详细情况采访王一淳,截至发稿,未收到有效回复。

6月14日,欢喜传媒集团就此事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声明。声明中称:“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的合作产生纠纷,事实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认定。”

欢喜传媒还表示,“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合作终止后,双方合约已经解除,相关剧本版权已经返还。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并合法处理以上纠纷涉及的税务事项。”

欢喜曾投资515万

王一淳:收回投资后却不配合冲红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并结合王一淳微博,红星资本局梳理了事件始末。

2019年,王一淳与欢喜传媒达成合作意向,约定欢喜传媒出资,王一淳成立承制公司静深影业,以收取0承制费的形式完成新片《绑架毛乎乎》。

2020年1月,欢喜传媒旗下公司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欢喜喜”),与王一淳及静深影业等签订《承制协议》。

但最终该项目终止,双方还发生了合同纠纷。红星资本局查询判决书发现,上述纠纷已于2021年8月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静深影业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欢欢喜喜公司要求解约符合规定。一审法院判定,确认欢欢喜喜与静深影业签订的《绑架毛乎乎承制协议》解除;静深影业返还欢欢喜喜投资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违约金,合计约577万元。

静深影业方面提出上诉,但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一淳微博指出,在上述合同终止前,静深影业曾收到欢喜传媒551万投资款,并开具发票,除非欢喜传媒退回或冲红之前的发票,否则静深影业需缴纳近百万的企业所得税。欢喜传媒已于2021年10月收回全部投资款,却对退票冲红一事一再推诿。

王一淳称:“当时静深收到欢喜投资款551万,静深给欢喜开出551万增值税发票,现在欢喜已收回全部投资款,他们理应按551万进行退票冲红才对。”

在多次被推诿后,王一淳投诉并联系媒体,欢喜传媒法务随后告知,“此案执行案款的冲红退税金额为505.18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欢喜传媒由董平、宁浩、徐峥和项绍琨于2015年联合创办,并于同年在港交所借壳上市。

天眼查APP显示,欢喜传媒还分别于2003年、2015年在香港成立欢喜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欢喜影视投资有限公司。而欢欢喜喜,正是欢喜影视投资公司控股孙公司。


“导演天团”模式,有名气、成本高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区别于其他影视公司,欢喜传媒最显著的特征是其采用了“导演合伙人制”来运营公司。

欢喜传媒会授予导演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与导演签订合作协议,以此来实现导演与公司利益的捆绑。这样一来,“导演合伙人制”保障了公司高质量内容的供给。而对于导演来说,拿了股份,导演就变成了股东导演,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一致,创作时更具有积极性和自由度。

公开资料显示,宁浩、徐峥在2015年入股欢喜传媒时分别占据19%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此外,欢喜传媒旗下股东导演还包括宁浩、徐峥、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顾长卫、张艺谋等,被业界称为“导演天团”。

年报显示,宁浩、徐峥在与欢喜传媒的合作期内,需每三年导演一至两部电影作品,欢喜传媒拥有他们作品的排他性投资权、制作权,以及在各地区各渠道的优先发行权。其他几位股东导演也有类似的绑定协议。

但这样的模式并非十全十美,“贵”就是它的缺点。

2016年,欢喜传媒为王家卫、陈可辛、顾长卫、张一白四位股东导演配发新股产生非现金开支11.20亿港元,当年企业亏损12.54亿港元。2018年欢喜传媒与张艺谋达成合作,配发1.5亿新股产生2.7亿港元非现金开支,当年企业亏损4.45亿港元。

“渠道为王”还是“内容为王”?

除了打造“导演天团”保证内容外,欢喜传媒也致力于渠道分发,押宝流媒体,以图扩大盈利。

2020年春节,全国院线电影因疫情全部撤档时,欢喜传媒在院线同行的一片抵制声中,宣布《囧妈》在字节跳动旗下的多个平台在线首播,并获得了至少6.3亿元的版权收入。

与字节跳动维持了半年合作协议后,欢喜传媒又转向与B站结盟。

2020年9月,欢喜传媒发布公告称,已根据认购协议之条款向B站按认购价每股1.48港元配发及发行3.47亿股认购股份,总价为5.13亿港元。认购完成后,B站正式成为欢喜传媒第四大股东。

2021年1月,欢喜传媒又宣布与芒果TV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在“芒果TV”手机APP及湖南快乐阳光运营的湖南省运营商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全部终端设立“欢喜首映”专区,从内容专区所产生的的收入经扣除相关成本后由双方进行分成,战略合作协议为期三年。

硬件方面,欢喜传媒还曾宣布与华为、小米达成战略协议,将在小米电视、小米手机和华为电视、华为手机上设立“欢喜首映”专区,产生的利益同样由双方分成。

红星资本局查阅年报后发现,截至2021年末,“欢喜首映”平台的付费用户已累计超过1100万人,下载次数超过3800万次。

但欢喜传媒虽动作不断,但业绩非常不稳定。

年报显示,欢喜传媒的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1.75亿元大幅提升至2020年的6.33亿元,但毛利率却分别为51%、-3%。

2019年,欢喜传媒录得营业收入8.14亿元,主要是因为当年公司参与出品的两部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和《疯狂的外星人》,票房成绩非常不错,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激增。

但到了2021年,公司收入就骤降至1.58亿港元,同比大幅减少约75%;净亏损约2.36亿港元,同比减少0.35%;每股亏损0.07港元。而2021年,欢喜传媒并没有拿得出手的作品。

欢喜传媒解释称,收益减少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集团投资的重磅电影需要推迟在院线上映,票房收入亦因防疫措施而有所影响,加上政府补助减少,以及不断优化“欢喜首映”在线视频平台的内容,令获授权的电影及电视剧版权摊销开支增加。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谢雨桐

编辑 陶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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