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彬
近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突然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多名投资者要求“汪涵退还代言费”。事情缘于汪涵代言的某金融平台到期资金无法提出、转让,大量投资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卷入舆论漩涡。
据报道,汪涵代言的某金融平台从2014年5月6日至今年5月30日,借贷余额本金约为227.62亿元,借贷余额利息约为17.82亿元,总借贷余额达245.44亿元,平台的出借人数量达37.64万人。今年6月,该平台暴雷,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在明星代言效应“加持”下,广大消费者、粉丝们纷纷买单,不仅让广告商赚得盆满钵满,明星也赚取了丰厚的代言费。明星代言广告,理应对产品、服务本身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消费者权益负责,这不仅是因为明星获得了代言费,还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使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明确规定,明星涉及虚假广告代言,以及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除了会与广告主等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将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等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此可见,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并暴雷,投资者迁怒于代言人,要求其赔偿损失,不但情有可原,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不过,在奉劝明星们遵守法律、珍惜羽毛、爱护粉丝、慎重代言产品的同时,也要提醒投资者应有投资理性,要有对自己的投资负责的意识。投资理财靠的是专业知识、风控意识、理性心态和对理财产品本身的了解和分析,从来就不应靠明星代言。一家金融平台是否靠谱、安全,关键还是要看企业的金融属性、风控能力、专业背景等,而非是否有明星为其代言。
演艺明星并非金融专业人士,甚至有的也是“投资小白”,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把控、逻辑以及构成等并不清楚。明星代言金融理财产品往往不甚可靠。有的明星唯利是图,随便接受广告代言,对产品、服务本身缺乏应有的了解和体验,也就没有守住相应的法律底线。
作为投资者,如果不加强理财的“内功”习练,仅仅看到有明星代言,就忽视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高回报承诺背后的高风险,贸然投资,就可能面临平台暴雷跑路、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危险境地。
法治社会中,无论明星、普通人都要在法治框架内行事,明星跨界代言始终得“悠着点”,须爱惜名誉,依法据实说话。明星代言并非艺术表演,把广告当演戏,不但会丢了公众信任,也难逃法律责任。
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面对号称有高额回报的理财项目时,更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切忌只认明星名人,对投资风险置若罔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