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四人帮的下场:四人帮成员最后的下场是如何的?

由 展东明 发布于 八卦

  四人帮成员“四人帮”指的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四人。

  中共十大后,王洪文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春桥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江青与姚文元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四人帮”是指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结成的帮派。

  “四人帮”这一称谓最先由毛泽东于1974年1月初在对江青等人借“批林批孔”之机把矛头指向周恩来的批评中提出。

  “四人帮”成员早期是中央文革小组的重要成员,后全部进入中央政治局,并担任极其重要的职位。在其政治活动期间,领导了文化大革命的发展,名义上执行“左”的革命路线,对大批老革命同志,国家干部,知识分子进行迫害,试图夺取国家政权。

  1976年10月6日,以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采取断然措施,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实行隔离审查。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


王洪文

  四人帮成员

  王洪文

  王洪文(1935~1992 .8.3.) 吉林长春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复员以后到上海入第

  十七棉纺织厂当保全工人。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在第十七棉纺织厂保卫科任干事。

  1966年乘“文化大革命”之机,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当上司令。同年11月制造卧轨拦车的上海“安亭事件”,要挟中共上海市委。随后纠集打手大搞打、砸、抢、批斗老干部,制造武斗。

  1967年初,勾结张春桥、姚文元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刮起夺权风。组织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当上副主任,并任国棉十七厂革命委员会主任。

  1968年中共上海市委重新成立,任第三书记,后兼任上海市工代会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任、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副主席。同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他积极参与江青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核心人物之一。

  1974年至1975年,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结成“四人帮”,借批林批孔运动大肆攻击周恩来为代表的一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对周恩来组阁、反对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企图取而代之。随后积极参与镇压北京天安门四五群众运动。不久亲自到上海建立由他直接控制的帮派武装,预谋策动上海暴乱。

  1976年10月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被拘禁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他的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1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2年8月3日在北京病亡。


  张春桥

  张春桥(1917~2005 .4.21.) 山东巨野人。其祖、父均为旧官僚、地主。

  1931年至1934年在济南正谊中学(今济南十七中)读书。1933年春参与发起成立华蒂社,并开始发表小说、散文等文艺作品。

  1935年5月到上海,从事文化写作,曾撰文指责过鲁迅。

  1937年9月返回济南,参加抗日救亡活动。

  1938年到达延安。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晋察冀解放区先后担任《晋察冀日报》和《石门日报》主编。1949年随军南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后立后,历任上海《解放日报》副总编辑、社长兼总编辑,中共上海市委常务委员、宣传部部长、上海市委书记处候补书记等职。

  1958年发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一文。

  1965年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处书记,分管宣传文化工作。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动时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

  1967年初,同姚文元、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兼南京军区第一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等职。

  1975年1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被选为中共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张春桥

  1976年10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受到隔离审查。

  1977年7月经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被永远开除党籍,并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0年11月至1981年1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

  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判决书》中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春桥,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自始至终的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被告人张春桥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判处被告人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不变。

  1997年12月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1998年1月保外就医。

  2005年4月21日病亡。


  江青

  江青(1914~1991.5.14.)出生于今山东省诸城市东关街,取名李进孩,乳名二妮。祖父李纯海,父李德文,母李栾氏。1921年夏,考入山东省诸城女子学堂。入学时,学监薛登焕为其改名为李云鹤。

  1926年,因侮辱修身老师,被学校开除。同年,父亲李德文病故,母亲带她到天津同父异母姐姐家暂住。

  1926~1928年,在天津闲居,曾在天津英美烟草公司烟厂当童工三个月。开始爱上京戏,萌生了当演员的念头。

  1928年,张作霖被日本人杀害,李云鹤于姐夫王克铭调防前离开天津市,到济南投奔堂叔李子明。

  1929年夏,考入赵太侔与王泊生创办的山东省立实验剧院,学习戏剧表演。

  1931年春,因经费困难,韩复榘下令解散实验剧院。李云鹤随王泊生到北平参加晦鸣剧社,演出京剧折子戏,因失败返回济南。

  1931年5月,在济南与裴明伦结婚。

  1931年7月,与裴明伦离异,到青岛投奔赵太侔。

  1931年7月~1933年4月,在青岛大学图书馆工作,并同时半工半读。与俞启威(黄敬)相识、相恋、同居。

  1933年2月,由俞启威介绍,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4月,俞启威在青岛被捕。下旬,李云鹤经赵太侔的夫人、俞启威的胞姐俞珊介绍,前往上海,由此失掉组织关系。 1933年5月,由田汉之弟田洪介绍,到上海大厦大学做旁听生,积极参加进步学生组织的活动,引起左翼教联注意。

  1933年7月,由田汉及其弟田源介绍,到陶行知所办晨更工学团工作,化名李鹤,在沪西郊区小学任代课老师。俞启威出狱后曾来探望。

  1933年9月,在纪念“九一八”两周年时,参加演出话剧《婴儿杀戮》。此剧演出费用由陶行知先生资助。

  1933年10月,由陈企霞、王东放介绍,在左翼教联参加共青团,成为左翼教联正式盟员。

  1933年10月,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话剧团体,演出《锁着的箱子》。经同学魏鹤龄介绍,认识了赵丹、顾而已、郑君里等影剧界人士。

  1934年元旦,参加拓声剧社,演出话剧《天外》。

  1934年9月,与共青团交通员阿乐在兆丰公园接头后,在曹家渡被捕入狱。

  1934年12月,经教联求保获释。

  1935年1月,到北平与俞启威同居。


江青

  1935年3月,回到上海,进入电通影业公司,并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剧人剧社的演出,改名蓝苹。

  1935年6月,在上海演出话剧《娜拉》,受到好评,结识崔万秋,并与之来往频繁。

  1935年,在“电通”参加影片《自由神》及《都市风光》的拍摄,除任配角外,兼任美工助理、场记。

  1935年9月,与“电通”同事、影评人唐纳相爱同居。

  1936年3月,组织“三八”节游艺活动。

  1936年4月,在杭州六和塔下,由沈钧儒证婚,蓝苹与唐纳、赵丹与叶露茜、顾而已与杜小鹃同时举行集体结婚仪式。参加者还有郑君里、李清以及摄影师马永华。

  1936年6月,谎称母病,离开上海到天津找黄敬(即俞启威)。

  1936年7月,唐纳在济南第一次自杀,获救。

  1936年7月,蓝苹与唐纳双双回沪。蓝苹加入联华影片公司。

  1936年7月,参加演出费穆导演的影片《狼山喋血记》,扮演片中刘三之妻。在《联华交响曲》组片之一《两毛钱》中饰一女佣。

  1936年8月,与王莹在“业余剧人”中争演《赛金花》。

  1936年9月,金山、王莹等组建四十年代剧社,10月公演《赛金花》。

  1936年9月,与章泯开始相爱。

  1936年12月,“业余剧人”排演《大雷雨》,章泯导演,蓝苹饰女主角卡特琳娜,1937年2月公演。

  1937年2月,蔡楚生导演的影片《王老五》开机,蓝苹饰王老五之妻。

  1937年5月,《大雷雨》第二次公演。5月30日,唐纳第二次自杀,获救。

  1937年6月,章泯与其妻肖琨协议离婚,与蓝苹正式同居。

  1937年6月,被联华影片公司解聘。

  1937年7月,“七七事变”爆发。中旬,离开上海,奔赴延安,章泯与葛一虹相送。

  1938年在延安与毛泽东同居。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8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对其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自杀身亡。


  姚文元

  姚文元(1931~2005.12.23.)浙江诸暨人。大学毕业后从事宣传文化工作。

  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职于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市卢湾区团工委、中共卢湾区委宣传部、上海《解放日报》和中共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

  1965年11月在江青、张春桥授意、组织下,炮制出《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为发动“文化大革命”制造舆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起,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员。

  1967年初,伙同张春桥、王洪文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在全国刮起夺权风。此后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成员。他积极参与江青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是江青反革命集团核心人物之一。

  1974年至1975年,他利用“批林批孔”指挥写作班子著文诬蔑重新出来工作的大批领导干部,掀起批“周公”运动,企图打倒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姚文元

  1976年又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一起,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

  1976年10月6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被隔离审查。

  1977年7月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他的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1年1月2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