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秦岚照片打广告,法院判了!
因不满自己的肖像照片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演员秦岚将安徽圣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2月1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圣羽公司被判赔偿秦岚12000元。
秦岚诉称,圣羽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圣羽国际瑜伽学院”上发出标题为《〈延禧攻略〉皇后秦岚:健身瑜伽是一辈子都会坚持的事……》的文章,该文配图擅自使用秦岚照片,且文章显著位置带有该公司地址、企业宣传标语、二维码以及引导浏览者关注被告的标语等内容。
秦岚认为,该行为系利用名人效应及该文章标题、配图吸引阅读者,从而达到使阅读者关注其所营销的相关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因此,秦岚向圣羽公司索赔16万元。
被告圣羽公司辩称,涉案照片有转载水印,皆为媒体公开发表的照片;其未将涉案照片用于非法用途,而是内部交流,旨在宣传秦岚作为明星美好向上的一面,涉案文章没有进行商业营销的推广,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秦岚系演艺人员,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原告照片,且具有营利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侵犯原告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安徽圣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秦岚经济损失12000元,并连续48小时就使用秦岚肖像图片一事在其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登载致歉声明,向秦岚赔礼道歉。
2月18日,记者查询发现,圣羽公司所属微信公众号“圣羽国际瑜伽学院”,已于2019年10月8日更名为“圣羽瑜伽学院”,目前已删除涉事文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安徽圣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美容美体服务,器械健身、瑜伽等。2018年8月28日,该公司曾因“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合肥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