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横穿马路10次被撞,家长就没责任吗

“熊孩子”横穿马路10次被撞,家长就没责任吗

近日,一名女子在曲靖市沾益区第三中学路口300米处路段设摊卖土豆,她将3岁女儿牵过马路后就忙着下货、理货了,让孩子自己在一旁玩耍。一旁无人看管的孩子玩起了自己的游戏,甩着两条小短腿在车流中横穿马路的游戏,一趟,两趟,三趟,四趟……就这样往返跑来跑去,在跑到第10趟时被一辆越野车撞倒。这时,孩子的妈妈才如梦初醒。

当妈的太不称职了,马路不是游乐场,岂能如此大意?

我们都知道,在孩子成长路上,有着明显或者潜在的危险,单凭懵懂的孩子个体无法辨别陷阱与风险。而家长哪怕再忙,也不能将自己对孩子的监管责任抛之脑后。所幸的是,涉事路段本身路面狭窄、岔口较多,白色越野车行驶过来时速度比较慢,撞击力不大,经送医院检查小女孩诊断为双脚趾骨骨折,没有生命危险。这次没出大事,要是孩子运气差了点呢?就算司机背锅赔偿再多的钱,孩子没了,对家庭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创伤。

实际上,孩子的人身安全都系在家长身上,很多时候不是“熊孩子”惹祸而是“熊家长”惹祸。诸如电梯事故、溺水、坠楼、遗落车内……近年来,儿童意外伤害频发。毫不夸张地说,意外伤害是造成14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头号杀手”。而对此,只要家长多用些心、多几道程序,就能避免风险。然而,悲剧的发生,恰恰是因为家长“马大哈”,没能站在孩子的立场来考虑潜在风险。

退一步来说,即使意外伤害事件有许多不可控、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但更多的还是法律惩戒缺位,难以给一些家长记性,从悲剧中吸取教训。而对于伤害的酿成,有关部门也往往出于同情,而对不尽责、不称职而的监护人“高抬贵手”,不追究其责任,即便是道德谴责,结果也是不了了之。显而易见,这些传统处理儿童意外伤害事件的操作方式,如隔靴挠痒,难以筑起“安全童行”的防火墙。

那么,如何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呢?在法律上讲,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引导与帮助孩子化解风险、健康成长是监护义务的应有内容。而且,生命权与健康权是孩子的法定权利。无论是谁侵犯上述权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被法律制裁。面对“熊孩子”意外伤害,“安全童行”的百斤重担不能只要求涉事者“一人扛”,也要家长双肩挑。

也就是说,法治是治愈家长“马大哈”真正的良方;相关立法跟进,为儿童安全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撑。而追究造成儿童意外伤害者的疏忽责任也不可或缺。基于同罪同罚原则,司法机关要追究“马大哈”家长的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惩戒一人,教育一片,警示所有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孩子安全责任。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希望。” 照顾和养育少年儿童,不仅是个别父母的家务事,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答题。为了让孩子满载梦想与快乐驶向远方,不仅要求家长落实好监管责任,也要地方政府共绘“安全童行”的美好蓝图,从立法和制度制定方面着手,为孩子构筑健康、快乐成长的成长乐园,远离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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