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这些情况可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

由 时爱兰 发布于 健康

    市民拿到暂缓接种证明。

    百色8月28日讯(记者 黄艳萍)8月16日起,广西全面启动“二码”联查,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人员可到指定单位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凭证明可出入公共场所。近日,百色市公布了38家可开具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证明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禁忌证明的开具工作落实得如何?不适宜接种或暂缓接种的市民是否都能顺利拿到禁忌证明或暂缓证明呢?

    市民在咨询暂缓接种证明情况。

    27日上午,记者来到右医附院妇产科时,已经有几位市民在等待开具证明。评估医生通过查验证件和诊疗资料,并结合问诊情况和体格检查综合判定后,为处在哺乳期的谢女士开具了疾病证明书和新冠病毒疫苗暂缓接种证明,不到10分钟的时间谢女士就在该院服务中心拿到了加盖有医院公章的新冠病毒疫苗暂缓接种证明。记者注意到,在新冠病毒疫苗暂缓接种证明上有个特别标注:属于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情形的,建议3个月后再次进行评估。

    据介绍,暂缓接种的情况包括任何原因引起发热体温正常后 72 小时内,以及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阻肺急性发作期、哮喘急性发作或未控制;结核病活动期;胸膜疾病急性期等14种情况。

    接种禁忌包括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有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这5种情况。

    谢女士拿到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证明。

    医生提醒, 需要出具禁忌症证明书的群众,需提前自备好必要的材料,如本人身份证件、以往就医的病历检查结果、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以方便医师结合问诊情况对不适合接种者做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或暂缓接种证明诊断认定。评估医生查验上述证件和医学文书后,结合问诊和体格检查进行现场评估,确属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疫苗的人员,才能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