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的盛宴
马建红(法学博士)
现行的《德国民法典》于1896年通过,19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虽然与1804年颁行的《法国民法典》相比,它晚出生了将近百年,但也算得上历史悠久了。《德国民法典》这样一部产生于久远年代的法典,虽然期间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及战后东西德的长期分裂及融合,却至今仍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经过必要的修订后,依然是德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
学过外法史的法科生都知道,该法典从起草到最后通过,前后历经二十多年的时间,这部作为向新世纪“献礼”的法典,至深致远地影响了德国人一个多世纪的生活。它的起草人并不是一群理想主义者,而是属于政府官僚,他们是一些法学教授,可以说它集全德国最优秀的学者、实务人士之智慧,是向德国人奉献的一部务实客观而又充满学理的社会生活指南。
《德国民法典》虽然旨在为人们私领域的生活提供行为准则,但它本身指向的对象却并非普通民众,而是法律专家,所以,与文字像诗一样优美且读起来朗朗上口的《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有意识地放弃了通俗易懂性及教育国民的功能,它的语言非常技术化,抽象但却不乏准确、清楚,充分体现了德国人的一丝不苟与严谨。
这样一部主要由法学教授们打造的法典,自其颁行以来,在二十世纪又不断得到众多私法学者的呵护和加持,最终变得日臻完善。由德国法学家斯蒂芬·格伦德曼与卡尔·里森胡贝尔主编的《20世纪私法学大师》一书,就为我们介绍了40位在私法领域成绩斐然的学者,“他们塑造了德语区私法尤其是德国私法的发展,甚至影响了欧洲私法和比较私法的讨论,比如私法、商法、国内法中的教义学思维、跨国法的讨论、方法论、法律与社会秩序、法律与其他学科、历史与法律政策。”毫不夸张地说,这部书呈现给读者的,绝对称得上是一场超豪华的私法的盛宴。读罢此书,会让我们心生感慨:法典的影响力要想及于海外,离不开引领世界的私法理论,离不开一流的学术,而一流的学术更离不开的是一流的学者。
与享誉全球的思想家、哲学家不同,即便是在法学学科领域,对私法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商法的研究也算是很专门的了。私法虽然是法学的专门领域,但由于它调整的是我们每个人实实在在的生活,所以私法学者的研究实际上也会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私法学者的影响会及于我们生活私领域的细微之处,举凡物的享有、债的发生、合同的效力、侵权责任的归结、婚姻生活的安全等等,都与私法学者有关。
书中提到的康拉德·茨威格特教授是20世纪的国际比较法大家,另外,他还是一位宪法法院的法官。他除了在理论方面的贡献外,他还对具体制度的变革做出了贡献,比如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地位问题,茨威格特教授就曾强烈要求要遵守联邦基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宪法义务,即“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国家应促进男女平等之实际贯彻,并致力消除现存之歧视”,将该宪法义务适用于非婚生子女,最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确认并采纳了茨威格特的意见,由此而推动了《德国民法典》有关非婚生子女制度的改革。非婚生子女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群体,他们的出生有其特殊的境遇,但他们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克减,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这句流传深远的法谚。
《20世纪私法学大师》介绍了40位私法学者在各自领域中的贡献,恩斯特·拉贝尔与弗朗茨·柏默因为“他们在20世纪法学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他们是法学两个脉络及法学方法的奠基人,真正创造了一些新的思想”而被奉为“法学宗师”,如拉贝尔使比较法成为一个主导的学科,“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二到三个主流法学方法之一,不管是在跨国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后来更是体系性地反映在欧共体和欧盟层面,没有他的比较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很难想象有欧洲共同体。”而柏默则属于改变法学范式的人,他关于反垄断法的著作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对后来欧共体的构建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他之所以成为德国和欧洲私法真正的“宗师”,其原因就在于“监管和私法及其相互作用和关系在柏默的竞争法中,成为贯穿整个20世纪的私法发展的主线。
事实上,《德国民法典》及德国私法对我国的影响也是随处可见。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也对德国民法典多有“参照”。改革开放后,私法领域中法律借鉴的出处及“成分”虽不甚分明,但德国私法学者的论著被译成中文者却是不少,可以说,许多民法学界的“大咖”,都曾从德国的私法理论中获得过滋养。
在私法领域,有源于民族的风俗习惯,也有人类通行的普世规则,在全球化的今天,自给自足无法想象,互通有无的贸易不可或缺,而在交易中所应遵循的私法规则,也具有了普世特征,私法的理念自然也应该是普世性的。这也是我们应该读一读二十世纪德国私法学大师论著的原因。漫画/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