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福建频道
人民网福州7月19日电 (林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与被上诉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原审被告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维持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判决。
二审现场。福建高院供图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原供奉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1995年12月14日,佛像被盗。奥斯卡主张1996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买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来源的相应交易凭证。2015年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经奥斯卡许可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公开展览。
二审法院认为,讼争的章公祖师像属于非法出口的被盗文物,兼具人类遗骸、历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属性,反映中国闽南地区传统习俗和历史印记,是当地村民长期供奉崇拜的信物,与当地村民存在特殊情感,于法于理于情均应返还,故作出如上判决。
27年漫漫追索
这段公案背后,是一场从中国山村跨越至荷兰法庭的27年漫漫追索。
1995年12月,当地村民发现,原供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遭人盗窃。该佛像自北宋起,就已在阳春、东埔两村共同拥有的林氏宗祠普照堂内端坐千年。
案发当晚,有村民看到一辆灰色小面包车、红毛毯以及两个中年男人,以为是拉病人看病。
当时文物盗窃猖獗,犯罪团伙在福建一带四处作案,章公祖师像是当时众多失窃佛像之一。盗窃案后,佛像一直下落不明。此后20年,杳无音信。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坐佛像,引起阳春村和东埔村关注,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称已初步确认展出的肉身坐佛像即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持有该佛像的荷兰藏家范奥维利姆随即撤展。
在国内20年追诉期的最后期限前夕,2015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授权中荷律师团队,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诉讼在中国和荷兰两国平行展开。2015年12月和2016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先后在中国福建省和荷兰提起追索诉讼。
一审判决返还
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
审理认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在其诞生地、长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载着当地众多信众的精神寄托。该佛像也只有回归其诞生地和长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众多信众日常生活的生命力。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作为集体所有的传世文物,于法而言,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对“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集体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作为祖师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应当返还给信众村民。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于理而言,“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亦当回归其原始文化氛围和故土环境。
在“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被偷盗、未经中国政府许可非法出口到国外后,阳春村委会和东埔村委会有权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流失的珍贵文物。
2020年12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大田县吴山乡东埔村民委员会诉被告Oscar Van Overeem(音译:奥斯卡·凡·奥沃雷姆)、Design & Consultancy B.V.(音译:设计及咨询私人有限公司)、Design & Consultancy Oscarvan Overeem B.V.(音译:设计咨询奥斯卡凡·奥沃雷姆私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奥斯卡·凡·奥沃雷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民委员会、东埔村民委员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
本案代理律师团主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徐华洁表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的物权完全归属于大田县的两村村委,它的回归是名正言顺的。今天的判决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大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