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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特价年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游客质疑遭遇“霸王条款”

由 许爱花 发布于 休闲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康亚飞

冲着每名持卡成人可带一名身高未达1.1米的免票儿童入园游玩,2月14日11时许,郑州市民马女士在方特旅游APP上花费1464元购买了3张“金虎特享年卡”。但当其带着孩子进入方特欢乐世界后才发现,多数游乐项目自己免票的孩子无法参与。随后,马女士一家来到游客中心提出退卡,遭到园方拒绝:年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对此,马女士提出质疑,园方制定改不退卡的规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为了能免票的孩子买年卡,没曾想孩子玩不成年卡不退换

“因为我家小儿子在免票范围内,14日11点半左右,我和丈夫在方特APP上买了3张年卡。”马女士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入乐园之后,他们在第一个游乐项目上就遭到“拒绝带娃”的要求。

“第一个项目是恐龙危机,工作人员拿着卡尺量了孩子的身高说孩子只有1.09米左右,未达到体验这个项目的身高要求,因此不能体验恐龙危机项目。”马女士说,考虑到园内项目多为1.1米以上才能游玩,她与丈夫认为购买的年卡也失去了意义。

随后,马女士一家前往客服中心进行退票时更糟心了。“工作人员说,网站销售须知中标注得很明显,门票一旦售出,概不退换。12点半左右我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因为园方始终拒绝退票,协调未果后我们只能先离开。”

在讲完整件事的始末后,马女士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提出自己的质疑:在消费者一个项目都没有体验的情况下,园方拒不退票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卡一经售出概不退票的规则,是否为霸王条款呢?

方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相关规定,退改规则明示后即为有效约定

马女士向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表示,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了解到,在无理由退货制度方面有规定,除了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四种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马女士认为,她网购才半个小时的年卡就在可退之列,方特方面应该进行给予退款。

记者在方特旅游APP中看到,郑州方特欢乐世界在售年卡共有4款,分别为售价488元的金虎特享年卡、售价999元的银虎年卡、售价1299元的金虎年卡以及售价2199园的钻石年卡,其中只有金虎特享年卡不可退改,退改规则显示,“金虎特享年卡”为活动票,一经预定,不支持退票、改期。

对此游乐园方面有何说法?2月15日中午,记者拨通了方特欢乐世界全国服务热线,热线客服告诉记者,特价年卡在售卖时就已明确了规则,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决定购买,即使并未使用也无法退改。对于该规则是否为“霸王条款”,客服人员向记者肯定地表示,不属于霸王条款。“因为本身就是做的特价活动,我们会提供这样的服务、产品给到游客,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选购。”

而对于马女士提出的方特退改规则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客服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了,如果是对于特价限时限量的产品,商家在售卖时已经明确了它的规则,并在明显位置进行提示,就是有效的约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要采购这种产品,选择了哪个产品,就需要遵循产品的相关规定。”

“预定须知”的背后,是否暗藏“霸王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时,《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对于此事件,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果认为,以家庭为主体的集体出游本就以儿童为中心,如儿童不能参与相关游乐项目,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达,马某一家要求解除与郑州方特欢乐世界的购票合同,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和规定。

此外,方特欢乐世界年卡更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消费者可以进行维权。“方特方面可以依据《合同法》表明自己已经作出告知义务,消费者也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规定,认定产品的退还不会造成价值贬损,属于‘可退还商品’”。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条款,即便方特官方在预订须知里进行了明确提示,但这样的提示,在格式合同里属于霸王条款,这类与消保法相悖的格式条款均为无效条款。”刘果说。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屈珂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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