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草案)发布
南方网讯 近日,《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导游证或领队证的香港居民,向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可在横琴新区执业。
《草案》规定,上述“港澳导游”需向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后换发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或者已在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港澳旅行社的委派,即可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在放开的同时,《草案》也设置了管控风险的条件,提出“已备案的港澳旅行社仅可委派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内为入境旅行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执业活动违反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被依法暂扣导游证的,横琴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撤销备案,收回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并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备案申请;持证人员被依法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终身不予备案。
“此次《草案》发布是港澳专业人士跨境执业在立法立规方面的又一突破。”横琴新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旅游、建筑等重点领域为突破,推动粤港澳规则制度的衔接和融通。”
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直接执业,有利于带动区域旅游发展,为实现大湾区旅游业深度融合打下良好基础。
南方日报记者 梁涵 吴志远 何丽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