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潘姝 记者 袁玮)许多老年人乐于在退休之后,与三五好友结伴旅行。于是,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旅游”幌子,为老年旅游者悄悄“设套”,让原本美好的“开心游”变为“闹心事”。虹口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翟某某冒充自己是旅行社代表,以低价旅游项目为诱饵,利用他人的旅游合同复印件及其私刻的旅行社公章,骗取9名老年被害人的旅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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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翟某某在旅途中结识了侯阿姨等9名老年被害人。翟某某自称是上海某旅行社的代表,在与老人们混熟后,向侯阿姨等人推荐一个湖北恩施的旅游项目,价格非常具有吸引力,6日游吃住行全包,每人仅需人民币2600元。侯阿姨等人听闻这个价格十分心动,且因翟某某是导游而对其深信不疑。于是几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相约后续在鲁迅公园茶室签订相关合同。
为了让侯阿姨等人相信他是旅行社的代表,翟某某从旅行社偷印了一份湖北恩施旅游合同,又私刻该旅行社的公章并加盖在合同上。侯阿姨等人见翟某某证件齐全,便相信了他,当场签订了合同,并以现金形式向其支付23400元旅费。过了几天,有几位患有疾病的老人觉得行程过于劳累,不适合他们目前的身体状况,便找到翟某某想退款。翟某某表示可以在一个星期内退款。然而老人们一共只收到1000元退款,其余钱款迟迟未见踪影。翟某某一拖再拖,后来干脆连电话和微信都不回复。侯阿姨等人前往旅行社讨说法,对方却表示根本没有翟某某这个员工。几位老人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翟某某在外拖欠了不少旅游车队的钱,便想利用复印的旅游合同和私刻的公章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并将骗取的旅费全部用于归还拖欠的债务。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翟某某提起公诉,虹口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1、选择正规门店,审慎查看资质。老年人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前往有正规资质、信誉良好的旅游门店,查看旅行社的相应资质,并仔细查看旅游合同,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
2、提高反诈意识,不可轻信熟人。老年消费者遇到熟人推销时仍需保持警惕,绷紧反诈之弦。老年消费者的子女也要经常关心和提醒家中老年人,了解他们的消费心理、消费需求,以关心陪伴消除骗子的可乘之机。
3、切勿贪图小利,慎选低价旅游。一些旅游宣传通过免费、低价、赠品等手段吸引老年人参与旅游,这种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强制、诱导购物、高价销售与质量不符的产品甚至纯为骗取旅游款等陷阱。老年人需仔细甄别,有些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要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追求低价而吃了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