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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尽快给热气球拴上监管的缰绳

由 端木泰华 发布于 休闲

浪漫的热气球旅行正成为很多年轻游客的选择,国内的载客热气球项目也在加速发展,在广西阳朔、云南腾冲、广东英德、浙江千岛湖等地,游客可以选择有系绳固定的“系留飞”或无绳固定的“自由飞”。但去年10月以来,国内已经发生了两起与载客热气球有关的人员坠亡事故。专业人士指出,事故暴露出载客热气球在监管上存在缺失,给热气球旅行敲响了警钟。(1月24日《工人日报》)

从新闻报道内容调来看,载客热气球除了运行规范问题,更突出的还是“黑飞”乱象。从器材、俱乐部到飞行员等都存在没有资质的问题,而多个部门对这个领域的监管仍是一个空白。如此,这意味着其作为旅游参与的项目,缺少必要的安全保证,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尤其不利。

目前,中国民航规章体系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系留热气球。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虽然对热气球飞行员标准、热气球适航证、热气球俱乐部运营标准等有详细规定,但只适用于热气球训练、竞赛、表演、休闲、宣传和探险等六项活动,载客旅游显然不属于此范畴。

尽管热气球载客的飞行安全与作为体育运动项目的飞行安全,在要求上没本质的区别,但载客作为经营性质,以成本控制与逐利的诉求就要突出许多,从一些热气球运营发生事故来看,其违规操作,基本都是因为人员缺少必要的资质,包括运营者和工作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为了减省成本而牺牲了安全性。此外,热气球运营缺乏准入门槛,一涌而上,导致行业低价竞争,也会让行业失去安全运营的环境,留下安全隐患。

对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堵塞监管漏洞,完善监管举措,给热气球的运营拴上监管的缰绳。首先,要针对热气球载客经营的特点,专门制定管理办法,将其与体育运动区别开来,并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消除监管的真空;其次,建立严格的经营资质准入制度,对企业、器材、从业人员资质,作出严格的规定,实行经营审查备案制度,未经批准的不得从事经营;第三,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热气球从业人员资质培训、资质认定以及从业管理机制。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应依据管理办法,加强对热气球经营的安全查检与执法,及时查处无资质经营行为,及时查纠运营中的违规行为,最大限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引导行业增强守法自觉,强化安全保障责任,尤其是景区要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运营的安全保护要到位,设备的后期维护保养也要及时跟上。

文/木须虫

图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