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一刻:英国在伦敦
在不久前的英国脱欧公投中,整个英格兰只有三块地方支持留在欧盟:牛津、剑桥和伦敦。对此,一个简单的解释是:那是因为当地人大多本能地意识到自己并不仅仅属于英国,而是更广阔世界的一部分。就像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中谈及早期现代的情形时所感慨的:“安特卫普或者汉堡、威尼斯或者里昂的贸易,在任何意义上都不属于荷兰或者德国、意大利或者法国。伦敦也不例外。”的确,伦敦着眼于世界,它只是碰巧坐落在英国的土地上,但伦敦向来自成一体,正如当年曾有一位瑞士来客说的,不是“伦敦在英国”,相反,倒是“英国在伦敦”。
毫无疑问,英国之所以能在各大国中率先实现现代化,与伦敦有着莫大的关联。现代资本主义兴起的秘诀之一,就是像运营一家公司一样管理一个城邦乃至一个国家。在威尼斯、荷兰之后,英国能接过近代世界经济的霸权,除了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之外,很大程度上恐怕也要归因于它有一个大得不成比例的首都,可以在几乎没有内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汇聚并优化配置所有资源,而这一整合又是通过伦敦与生俱来的市场机制达成的,不像巴黎、莫斯科或马德里那样依赖于低效的行政手段。在这一点上,这个“新罗马”甚至比永恒之城罗马更为成功。
自罗马帝国以来,再没有任何西方城市像伦敦这样能够如此长久地主宰一个大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巴黎兴起得略迟,而君士坦丁堡则衰落得太早。1600年伦敦已成为欧洲第一大城市(虽然仅有20万人),占全国的1/30,但一百年就增至近1/10,比任何一个外省城市都要大十倍以上——可以想见,和它一比,英国的其它任何地方都像是乡下。按笛福的话说,“整个王国的每一个部分,百姓、土地,以及海洋,都忙于为伦敦城供应必需品,或许我该添一句,都是最上乘的东西。”在它全盛期的18世纪,英国的贸易量和商船队吨位高于英国其它所有港口的总和,控制着英格兰3/4的进口和60%的出口(见《大西洋史》);在1879-1980年间,伦敦的税收全英国全部税额的35.1%。也无怪当时的伦敦商人和银行家们普遍持有一种特殊的信念:有利于伦敦的就有利于英国,甚至有利于世界;那起先是一种世界观,继而成为一项政策,最后变成坚定不移的意识形态。
能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稳定地保持优势,这不仅得抵抗住战争、叛乱、火灾、疾病等不同天灾人祸的反复进攻,有顽强的复原和重生能力(一如书中所言,“自古以来,伦敦城的特色便是重生”),还得不断地自我更新。这在很大程度上恐怕得归功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所奠定的城市特性:坐落在河海汇流之处的伦敦自古以来就是最适宜贸易的商业中心,因而它不可取代,也必须以此确立自身。可以说,它自诞生之初便已明确了自身的命运:作为一个独立、自治的城邦,在一个更广阔的世界贸易网络中寻求自己的位置;而商业的繁盛又带动它成为金融借贷中心。就此而言,伦敦是不死的,因为这种需求是不竭的,而只要这种需求存在,就一定会有人涌入到这里。只有一种情况会置它于死地,那就是它主动选择筑起高墙,但那却是它永远也不会去干的事。
这样说来,伦敦与其说是一座城市,不如说是一个平台,乃至它自身就是“市场”的缩影:这里人来人往,喧闹嘈杂、嬉耍好斗、全无优雅,有时物欲横流、黑暗堕落、唯利是图,但也公平交易。伦敦城的许多形象,其实说到底都是市场的特征。书中说得不错:“本地的主神一向是金钱。”连一贯亲英的法国哲学家伏尔泰,也不无嘲讽地说过,伦敦皇家交易所内“犹太人、穆斯林和基督徒坐在一起谈判交易,就好像他们信奉的是同一种宗教,没有任何人是异教徒,除了破产者。”18世纪英国诗人蒲柏有言:“看啊,那是伦敦的声音:‘挣钱,再挣钱!’”
和很多城市一样,伦敦也会征服大多数进城的人,按一种夸张的说法,“伦敦吞噬其儿女”。但那并非“革命吞噬它的儿女”那样的进程,而是一种无情的市场逻辑。它是一座极其易变的城市,随着经济形势起伏不定,以至于曾有一任美国大使诊断它患有躁狂抑郁症。在那些具有贵族倾向的人眼里,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污水坑,达尔文就曾在私人书信中屡次描绘伦敦是“丑陋的”、“讨厌的”、“令人憎恶的”和“肮脏的”,他厌恶的并不仅是环境和气氛,还有它那种不断侵扰人生活的现代竞争,使得个人无法控制自己的生活和环境——不幸,这种伦敦式的体验正是现代都市最根本的特征。
在这部长达600多页的《伦敦传》中,那个鲜活的伦敦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这座城市仿佛是“自然生长”出来的。虽然任何城市都是人建造起来的,但这里却较少人为的干预,仿佛在神秘的“第一推动力”给了它起始的力量之后,它就开始自行转动起来。这与英国意识形态中那种对“自由放任”政策的偏好大概不无关联:即便街道迂曲难行、习惯法条款复杂矛盾、社会秩序混乱喧嚣,但英国人宁可让它们自然演化、自由竞争,而不是自信地凭借理性去重新规划、强力干预或改弦更张。大概也因此,斯蒂芬·尹伍德才在他的《伦敦史》中评论说:“对于一个担任首都的城市来说,伦敦政府的运营不善,令人惊奇。”然而看似奇怪的是,这样一个容纳了种种横冲直撞的矛盾力量的伦敦,其“法律和秩序”却从未崩溃,这大概正是由于顺其自然的运作反而本身带有自我修复和维持的能力。
也正因此,伦敦保留了从复杂的地产所有权到建筑风貌的大量旧事物,因而看似奇怪的是:这个最早现代化的都市,长久以来却很少现代建筑。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英国人那种“宁可过时,不要时髦”的顽固信条,另一面,也正如普利切特在1960年代末曾说的那样,“怪的是,伦敦虽抹除过去,却不太遗忘。”于是,虽然伦敦不断摧毁和重生,但仍有多到超出必要的历史遗产堆叠下来,加上不断汇聚而来的商品与人潮,形成一个极其丰富的空间。《霍华德庄园》中说:“伦敦人并不了解伦敦,直到有一天被扫出伦敦的住所时,才有所体认。”言下之意,在这个分层复杂的结构中,其实许多人直到身处窘境,才知道近在咫尺的底层生活(那被视为“真实的伦敦”)是什么样。英国社会最好与最坏的,在伦敦应有尽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伦敦就是世界。
平心而论,这里所说的伦敦具备的某些特性,也并非伦敦所独有:大都市无不复杂矛盾,中世纪式的肮脏、喧嚣与暴力则是城市史上的常见景象,而那种“通过自我摧毁来获得成长”的冲动则普遍见于任何一座现代城市。不过伦敦的确有其特殊的个性,那种基于自信和自治权的不加干预、以及历练世事而来的世故,一如本身也是英国人的旅行文学作家简·莫里斯在写到伦敦时曾说的,不论世事如何起落沉浮,“我一定要告诉你:地球上没有任何别的地方,比这个无可救药的老骗子更有能力照顾自己!”
要为这样一个“老骗子”写一本栩栩如生的传记,大概也只有英国人才能胜任。彼得·阿克罗伊确实深知其三味,连文风读来也那么英国:文辞典雅、保守克制而又灵活自如,行文则尖酸刻薄,既内心自傲,又耻于自夸,倒是勇于自嘲。这原本就不是一本教科书式按部就班的城市史(全书79章,按主题或长或短,最短的一章只有1页),也未必人人都能习惯这样博雅的写作风格,不过我猜想,如果你不喜欢这样的路数,那你大概也不会喜欢英国以及伦敦的。
已刊2016-08-29《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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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误:
p.34:骷髅地的土:前文作“各各他”,p.462:切尔西发掘出来的人类骷髅数目如此之大,以至于这条河被冠名为“我们的凯尔特各各他”。
p.37:意为欺名盗世之徒:欺世盗名
p.75:罗马治下的英国稳步瓦解之时:此处“英国”原文想是Britain,确切说还是作“不列颠”为好,因当时盎格鲁-撒克逊人尚未入侵,也就无“英格兰”及“英国”之名
p.88:在这块地上,如今伫立着黑楼码头,香港银行的总部大厦高耸在天际:HSBC?
p.103-104:河岸街曾以报社林立而闻名,后来报业向东迁去了弗利特街:这条报业街通称舰队街,不过fleet在地名语源上其实原非“舰队”之意,p.466也有说明:“这条河有过很多名字。下游被命名为‘弗利特河’,这个盎格鲁-撒克逊词语意指进潮口”
p.196:绞死不肯信奉国教的天主教徒、焚烧酒厂,在当时成了病态的天主教三位一体:似有缺文,既然是三位一体,应该有三点
p.322:他仅靠一点牛肉,两片土司充饥:吐司
p.354: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同名小说(1925)里的达洛维夫人:这句有些拗口,如按中文习惯似宜作“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小说《达洛维夫人》(1925)里的同命人物”
p.401:学徒以及各色伦敦人扑向佛拉艺人:佛拉芒人,以字形相近而误
p.430:“这是埃尔多拉多——实实在在是埃尔多拉多,黄金城!”El Dolado,即西班牙语“黄金国”
p.438:1826年,皮克勒·穆斯考亲王写道:“伦敦改善非凡……如今这城市第一次赋有首府气派,用拿破仑的话说,而不再仅是‘店家’汇集的都会。”按,本句理解有误,本于拿破仑的名言,说英国是“小店主之国”
p.439:1830年,塔列朗阔别三十六后重返伦敦:三十六年?
p.646:伦敦的城市性存在,就如同水下的巨兽,继续其势不可挡的扩张:这里说的“水下的巨兽”似指利维坦(Leviathan),如是则不宜音译,因为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是以此比喻强势的现代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