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8日新华社报道,近年来,通过微信、QQ群以及社交软件购买商品在一些消费者中颇为流行,被称为社交电商模式。但事实上,有的社交电商盈利重点不是实际的商品或服务,而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等方式获利,这种方式与传销行为相似,遭到多方质疑。
社交电商模式作为一种新业态,发展空间巨大。据报道,国内社交电商已经成为仅次于自营电商、平台电商后的“第三极”。一项报告中指出,预计我国今年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为9.6万亿元,其中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
须警惕是,有些社交电商可能已经触碰到传销红线。比如,有的群组通过分享商品引导成员购买,并伴有诱人的返利和发展下线奖励;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社交电商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鼓励拉人头等行为。从现实来看,针对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拉人头、收入门费,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网络发展会员或代理,最终形成多个层级等行为,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多以涉嫌传销进行查处。所以,参与者应该认清部分社交电商的真面目,切莫触犯法律。
防范社交电商变质沦为传销,强化监管与执法很重要。一方面,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比如让人们知晓只要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等特点的行为就涉嫌传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范,严厉打击以社交电商为幌子的传销行为。
从业者也要加强自律。在去年中国社交电商峰会上,《社交电商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发布。对于从业者来讲,应认识到社交电商合规发展,除了法律的规范、行业的良性发展,也离不开所有从业者的协同、自律。至少,从业者应充分了解、熟悉涉传销的相关条例和规定,不踩红线、守住底线。
社交化以及泛娱乐化的电子商务新模式是一种趋势。但无论什么样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都是基本前提。建立一种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行业和谐发展的社交电商服务秩序,是社交电商应有的姿态,更是全社会的期盼。(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