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国际在线报道:16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围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与会人员对草案提出了诸多修改和完善建议。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困扰,安装手机软件,却被要求开放录音权限、通讯录和私人相册,否则就无法完成安装。这种网络霸王条款,同样引起了立法者们的关切。委员郑功成表示:“大数据开发利用让个人信息具有了无穷的商业价值。网络平台上几乎任何一项商业活动及服务似乎都要强迫个人提交很多信息才能参与和利用。所以,希望能够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责任,这个要有明确的规制。”
委员龚建明进一步建议,在草案中应该明令禁止此类过度采用信息的行为,并且进行依法制裁。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中,大数据应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如何确保安全,也引发舆论的关注。委员王超英强调,要平衡好保护个人信息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关系:“怎么在法律上规定做到收集个人信息最小化,并且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收集什么信息。这些信息怎么保存保管,一旦泄露,这些责任谁去追究、怎么追究?这些还要再研究。”
委员刘修文则建议,进一步研究如何权衡公共需要与个人权利,以划定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界限。
当前,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而个人信息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和基础。委员王超英表示,要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顺应时代趋势,要在新兴领域利用数字经济的发展实现‘弯道超车’。立法既要充分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利益,也应该充分重视数字经济时代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合法利用问题。”
草案确立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对此,与会的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高红卫有着不一样的看法:“第2章第1节的‘一般规定’把取得个人同意作为保护个人信息的支点,其实这个支点是不可靠的。每个人都保护数据,都不给数据,没有数据,社会大数据的发展就没有基础。我觉得这部法律关键是解决个人信息不滥用的问题,而不是保护不让人知道和不让人处理的问题,这是立法的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