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变化⑦|为虚拟财产赋权 迈出数字立法第一步
提起“虚拟财产”这个概念,您能想到哪些东西呢?支付宝的账号、网游里的各式装备、网上店铺,这些网络中的事物并不单纯只是一串数据编码的组合,更能产生实际的价值。民法典中,明确将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范畴,后续立法则将细化相关规则。
通常来说,网络账号、网络虚拟财产或物品、网络数据等均可以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他们都是基于网络产生且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而其中具有财产性质的,则可能对应着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权利。
此前,诸如网络账号能否继承、网游装备能不能否赠送或买卖等问题,已经引发了诸多讨论。《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的数据显示,“90后”在订立遗嘱时,希望妥善安排自己的游戏账号、QQ等虚拟财产的情况已并不鲜见。
丰台区法院法官助理庄永生认为,由于虚拟财产本质上是电子数据,而数据是容易修改、变动的,人为干预也比较容易,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与日常生活中的财物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某款网络游戏的玩家被游戏运营方以“违规向第三方折扣充值”为由,扣除了部分游戏币。玩家认为运营方无证据证实自己存在违规,应澄清道歉并赔偿其大量游戏币。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运营方作出的处罚行为依据不足,故一审判决运营方恢复玩家账户内7.5万游戏币余额,并额外发放7.5万游戏币作为精神损失补偿。
这起案件的审理中,就涉及到了游戏账号认定、游戏币购买、游戏内处罚规则等虚拟空间内的财产交易、管理问题。
庄永生认为,虚拟财产究竟如何产生、使用和消灭,怎样认定侵权、怎样确认损失,都需要法律加以明确界定。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民商事法律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不断细化,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就能和普通的财物一样,成为买卖、赠与或者继承的对象。
“当然,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网络活动产生的,表现形式十分丰富,相关的规则还需要通过司法实践继续探索。”庄永生认为,此次《民法典》首先完成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赋权,把符合条件的网络虚拟财产,与普通的电子数据区分开来,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全世界数字时代立法的探索,但怎样从原则性规定走向实践,形成完善的虚拟财产保护制度,还是法律需要进一步解答的时代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