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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频频,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

由 不新伏 发布于 科技

  刷脸频频,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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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应用场景的拓展,原本只是用于安防等领域的人脸识别技术,已经频频越界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直言“数据‘裸奔’下,完全没有隐私可言。”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这一问题,多位代表委员就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和管理建言献策。

  进小区刷脸、登陆应用软件刷脸、上班考勤刷脸,甚至捡垃圾也要刷脸,在景区、商场、办公楼等诸多公共场景,人脸识别技术悄然上线,很多公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采集了人脸信息。

  近两年,人脸识别技术一再闯入公众视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和管理建言献策。有意见指出,人脸、指纹、DNA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不当使用、不当存储都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加强立法和完善政策防止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

  越界的人脸识别技术遍地开花

  “进小区要刷脸、登陆应用软件要刷脸、上班考勤要刷脸,甚至有地方出现倒垃圾也要刷脸,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趋势非常明显。”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注意到,随着应用场景的拓展,原本只是用于安防等领域的人脸识别技术,已经频频越界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

  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使用,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一些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现信息泄露、滥用,甚至倒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引发人们的担忧。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也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技术,六成受访者认为技术有滥用的趋势。

  “去动物园看个动物,凭什么要刷脸”“售楼处将人脸识别升级为人眼虹膜识别”,在景区、商场、办公楼等多个公共场景,人脸识别技术悄然上线,公众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采集了人脸信息。

  “数据‘裸奔’下,完全没有隐私可言。”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会长谈剑锋看来,互联网给公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了便捷,人脸识别等生物技术是科技发展的趋势。同时,他指出,“ 便捷不等于安全,任何一种技术都要适用场景,企业不能以便捷之名,换取市场利益无底线的滥用。”

  谈剑锋委员长期关注数据安全问题,今年是他连续第四年递交数据安全的相关提案。

  滥用刷脸易侵犯公民权益

  2019年2月,“深网视界”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大量人脸信息泄露于互联网,同时泄露的还有捕捉地点、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隐私信息。2020年12月29日,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开庭,人脸识别入园的必要性成庭审争议焦点。

  人脸识别技术一再闯入公众视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在大力推进数字化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用好、管理好数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问题,成了很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多位代表委员就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和管理建言献策。

  “人脸、指纹、DNA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窃取,就无法追回和变更,对个人隐私保护会带来不可逆的风险。”谈剑锋委员向记者介绍,人脸识别技术存在漏洞,容易被不法分子破解,

  皮剑龙委员指出,“不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不当存储数据,都可能导致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害。”他指出,不法分子掌握公民人脸信息和隐私数据后,可以远程窃取信息,侵害公民的人格权。

  “人脸数据被泄露、滥用,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反而可能导致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激增。”全国人大代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卢馨在采访中表达了更多的担忧。

  “人脸识别技术被滥用的背后,是我国对信息收集没有设置相应的门槛要求,负责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协作,这都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和完善政策予以改进。”皮剑龙委员表示。

  填补人脸识别的法律真空

  人脸识别等生物技术的发展高歌猛进,不少代表委员认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加工全流程进行规范;要加大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严厉打击侵害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郭卫民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今后一年将制定数据安全法。

  “对公民进行人脸识别,除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事前申请、数据监管、数据保密等原则。”皮剑龙委员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启动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法规、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办法,从上至下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网”。

  哪些场景有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必要?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认为,应明确人脸采集使用场景并颁发采集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企业方可在规定的场景下进行人脸采集。

  谈剑锋委员指出,针对数据确权、数据内容的敏感性审查、数据的流转利用和合规性评定等方面,还没有判定和操作的细则。

  谈剑锋委员建议,设立国家“数据银行”,敏感数据经过脱敏、加密处理,标识后使用,“还要制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一些生物、医疗等关键领域的数据在互联网上的应用。”

  皮剑龙委员指出,推动人脸识别技术的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的自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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