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这类预付卡有新规——买了可以退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旨在化解健身领域的消费矛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健身行业服务规范,主要亮点包括设定“七天冷静期”、明确退卡(费)情形及规范退费细节等。详见

《会员服务合同》主要适用于本市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聚焦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逃避自身责任等问题,以期用规范合同的形式从源头上化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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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考量 亮点频现

《会员服务合同》特别设置“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会员服务合同》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对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会员服务合同》规范退费细节,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设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头部企业倡议 率先落地

本市15家首批使用《会员服务合同》的健身行业经营者共同签署了使用和履行《会员服务合同》承诺书。

15家首批使用《会员服务合同》

健身品牌企业名单

理性化消费 温馨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办理期限类会员卡时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开卡、理性消费。健身领域的期限卡(会员卡)不同于传统商业预付卡,在有效期限届满后,会员卡内不存在剩余消费额度,也无法延期、激活,且经营者赠送的会籍期限退卡(费)时并不包含在合同会员卡会籍时长或次数内,因此,消费者需仔细阅读示范合同文本和补充协议等纸质合同后再付款签署。

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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