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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并作主题演讲

由 岳洪秀 发布于 科技

2020年6月18-19日,2020年度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在上海召开,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展律师、潘志成律师、王涵律师分别受邀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

6月18日,吴展律师受邀参加2020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吴展律师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法律风险的概念,以及它与传统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不同,并结合所代理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阐述了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法律风险可能叠加行政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的特点,以及它与传统海关法律风险如走私、检验检疫的不同。之后,吴展律师结合定牌加工领域、平行进口领域的执法及司法机理和现状,详细分析了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法律风险的产生基础,相关实务领域的发展轨迹,以及司法裁判口径的具体变化趋势。

结合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领域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相关业态改革推进的可能趋势,吴展律师建议从事定牌加工、平行进口等业务的企业要加强自身合规体系建设,熟知法律规定,跟踪最新进展,从多角度全面梳理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授权手续资料的深层次核查;权利人层面应当加强权利体系战略布局,以及对潜在侵权数据的挖掘、跟踪,除了传统的商标侵权诉讼之外,还可以尝试开发走私、检验检疫等多层次海关维权工具。

6月19日,潘志成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跨境合规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美国FCPA涉中国案件最新执法动态。潘志成律师首先阐述了FCPA执法中的涉中国案件概念,并通过总结美国执法机构在近两年的执法,梳理了涉中国企业、涉中国自然人或涉中国国企管理人员的14个FCPA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潘志成律师指出许多案件发生与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四种理解误区相关,这四种误区包括对外国公司是否适用美国FCPA、FCPA是否仅针对贿赂行为、不当商业行为是否构成商业犯罪、合规制度良好的公司是否也会存在违反FCPA等。

针对以上涉中国FCPA的执法态势以及案件背后发生的原因,潘志成律师建议中国企业能够全面了解和重视美国FCPA法规,包括法规条文及其与中国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异同、FCPA的管辖规则、罚款计算和执法机制。另一方面,潘志成律师也介绍了美国FCPA对企业合规的要求,包括合规制度完备、合规机制有效、合规真正实施的判断标准。最后潘志成律师还介绍了汇业与威科法律先行合作的FCPA合规专题,以及汇业陆续推出的线上和线下相关FCPA合规培训内容。

6月19日,王涵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跨境合规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海关审价稽查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实务。王涵律师首先就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以及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概念上介绍。王律师指出海关法上进口货物知识产权费称作为特许权使用费,可成为进口商品的价格,进而成为应缴关税的基础,成为海关征税的范围。因此,特许权使用费审价则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掌握相关规则的实质内涵。

之后,王律师从未计入申报价格、进口货物的有关性、销售的条件性这些使得特许权使用费构成进口应税的三项条件来进行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则解读,通过不构成销售条件从而明确相关费用不是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进行验证剖析。

最后,王律师强调所有的规则的最终落脚点是实践。在实践方面,王律师从定性阶段和定量阶段进行比较分析来应对特许权使用费审查。在定性阶段,需要明确海关的审价规则初步进行判断进口货物是否应税,并需要审核授权协议以及查看进口货物实务是否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在定量阶段,特许权使用费应税应考虑合理分摊的可能性,需要明确境内外分别采购以及贸易方式,从而排除应税部分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