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恶意抢注商标冒头就打
前不久结束的东京奥运会热度未消,抢注奥运会冠军姓名作为商标的行为却已暗流涌动。近期,奥运会冠军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一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
商标是一种商业资源,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而“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等,便属于“恶意申请商标”之列。
奥运健儿为国争光,家喻户晓,其姓名成为拼搏精神的代名词,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授权,就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运动员合法权益,特别是有的运动员尚未成年,擅自用其姓名恶意抢注商标,不仅违反了商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还背离公共道德,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烦恼,理当大力喝止。
更应注意的是,恶意抢注商标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由于违法抢注商标事件屡屡发生,大批量的恶意抢注商标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比如,小米公司不得不注册了“大米”“蓝米”“黑米”等近似商标。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导致我国商标申请量很大,使用率较低,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和监管,并开展广泛生动的商标法普法活动,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该驳回的驳回,该撤销的撤销,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切实减少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发生,让市场运行更加健康高效。(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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