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告大V!对造谣生事者须依法追责到底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近日,中国女排队长朱婷正式委托律师报警,要求追究东京奥运会期间对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目前微博大V以及部分头条自媒体已删除造谣文章。
身为公众人物,难免备受瞩目,但围绕朱婷的一些流言蜚语实在太过恶毒。众所周知,为了奥运一战,朱婷赛前放弃手术治疗,在场上顶着韧带撕裂的剧痛,一次次拦网、扣杀。虽然中国女排最终未能出线,但她的拼搏姿态,仍然无愧于女排精神。然而,一些网民和自媒体却为了蹭热点、博眼球、赚快钱,瞄准了朱婷个人的热度以及女排失利引发的某些非理性情绪,编造出朱婷“耍大牌”“与队友不和”“私接代言”等等谣言,诋毁其“高高在上”“不务正业”。这些抹黑中伤,不只危害朱婷个人的运动生命,也玷污了中国女排的整体形象。朱婷拿起法律武器追责到底,是维护自身权益,也将震慑某些恶意污蔑者。
言行有界,这是社会运行的基本规矩。但许多人在网上发言时,却毫无底线意识,还抱着“法不责众”“不嫌事大”的心态,参与到谣言的炮制与传播中,甚至出口成脏肆意网暴,搅得舆论场上乌烟瘴气、戾气丛生。有的没的,张口就来,逢人便“咬”,遇事必“黑”,女子日常下楼取个快递无端成了“出轨少妇”,医学生救人无效就被臆测“因无行医资质被告上法庭”,还有新冠感染者的流调轨迹屡屡被编造出五花八门的剧情……近年来,网上造谣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公众人物常被谣言诽谤所困,许多普通人也遭遇“社会性死亡”。若任由此风泛滥,那么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拉到聚光灯下,成为某些无脑之人的情绪宣泄口。
针对网络空间谣言流布,监管行动一直在加码。一些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造谣者受到了法律惩罚,大量无事生非的自媒体账号被封禁,但仍有大量自媒体靠“谣”吃饭,大量网民口无遮拦。究其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而维权成本偏高。就拿诽谤罪来说,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自诉状、身份证明、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函和证据材料,绝大多数人很难有时间精力去完成这套流程。从这个意义上说,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不只需要越来越多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追责,也需要降低维权成本,让法律能够更多地“执行到位、罚出痛感”。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谣言的受害者可能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网民,“围观”客观中立,“吃瓜”适可而止,“评论”有理有据,“转发”经过思考,不仅是在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更是在保护我们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