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一战朱旭航上了热搜,是是非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从专业多角度分析一下,朱旭航的动作真的犯规吗?对于朱旭航犯规的依据,还真有一个专业术语--雷吉米勒法则。这个法则是NBA联盟针对进攻方投篮时“故意伸腿制造犯规”现象而制定的规则。由于NBA球星雷吉·米勒非常擅长故意伸腿制造犯规,因此被命名为:雷吉米勒法则。正如假摔一样,球员在一瞬间发生身体接触时,很难去进行界定,必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如果投手在踢腿时并未和防守者进行身体接触,那么这样的投篮踢腿仍然会被视作正常动作,而一旦他们踢腿侵犯到防守者的身体或是迫使对手失去原有的防守位置和空间,那么这样的动作被列入判罚范围。
再来分析分析朱旭航的动作,第一他确实是伸腿了,而且他伸腿的运动轨迹和他投篮的运动轨迹其实是并非必须的。第二他的腿和梅奥发生了身体接触。从这两点看,可以吹罚朱旭航犯规,但朱旭航感觉冤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朱旭航伸腿是在防守运动员相反的方向,而聪明的梅奥,却在朱旭航伸腿的时候,快速的跑到了他身体的右侧,从这个角度看,朱旭航有造犯规之嫌,梅奥也有造犯规之前,而且朱旭航起跳在先,梅奥也有侵犯对方圆柱体的嫌疑。
裁判做出的判罚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既然判罚朱旭航身体犯规,那应该进球是无效的,而裁判选择进球有效,又让梅奥追加罚篮,这个有些牵强。最重要的一点是,既然这种动作要被吹罚技术犯规,那么以后所有运动员类似的动作都应该做出同样的吹罚。福格第2个三分,他也有伸腿的动作,当时浙江队球员还是没有经验,如果早早等在那里和他的腿发生接触,同样也应该吹罚犯规。然而对如此复杂的判罚,裁判和双方球员都没有准确的把握它的含义,而裁判过于草率,没有反复观看录像分析,而是强硬的吹罚浙江队球员,一度让场面失控,这毫无疑问是裁判的责任。
与NBA比较,CBA确实有很多需要学习的地方。但不是NBA的就全是对的。对于朱旭航这个判罚也不要死扣所谓米勒法则。从当时情况看,续航没有明显的伤人动作,和当年马布里都马上腿还是有明显的区别的,裁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加合理的判罚,篮协也应该根据这样的工作作出办法的规范,提早告诉运动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在比赛当中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