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国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均应继续开展集采 不得只议价、不带量发布于: 综合2021-11-04标签: 国家医保局企业国采药品协议价格中国经济网11月4日讯(记者 郭文培)11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的接续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