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提交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发布于: 综合2022-06-28标签: 天享公司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法院摘要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为达不当胜诉目的,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向一审法院提交,该事实已经原审法院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妨碍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