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7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发布于: 综合2021-01-19标签: 宁阳法院污染环境罪经济损失朱某近日,宁阳法院公开宣判朱某、翟某露等七名被告人污染环境犯罪一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七名被告人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上缴国库,退赔经济损失130万元给鹤山镇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