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审明确:车辆所在地的交管部门并未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发布于: 综合2022-02-27标签: 交通事故姜某宁崔某珍电动三轮车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车辆所在地的交管部门并未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且在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的,即使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