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积金局:BNO及签证不能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明材料发布于: 综合2021-03-10标签: 身份证明香港特区政府香港积金局积金局 香港强积金管理局(积金局)3月10日发声明指出,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不能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明材料。 香港特区政府一月底宣布不承认BNO作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材料。积金局今日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