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市政府办公厅今天公布《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