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漫畫描繪刑訊被錯關了5年之久!核心提示劉仁旺是山西省呂梁市中陽縣堯峪村人,他曾被認定為2008年末一起謀殺案的兇手,並兩度被判重刑。直至案中的重要物證和他的有罪供述被視為非法證據排除之後,劉仁旺才獲判無罪,獲得自由。被錯關了5年之久,劉仁旺已經向呂梁中院提出600萬餘元的賠償要求,並表示要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除此之外,他還用漫畫的形式再現了“刑訊逼供”的場景,“想讓更多人知道刑訊逼供的手段”。
男子用漫畫描繪被刑訊 被錯關了5年之久
用漫畫描繪“刑訊逼供”的場景
>事件緣起村幹部遭槍殺他被認定為兇手
2008年12月10日,山西呂梁市中陽縣堯峪村發生了一起槍殺案。當時正值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該村原副主任、欲參選村主任的劉建軍,凌晨在家中被槍殺。案發後經中陽縣公安局鑑定:系他人持霰彈槍槍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當晚,包括劉仁旺在內的三十多名村民被警方帶走問話,6天后,劉仁旺被中陽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拘。兩週後,中陽縣召開新聞發佈會稱,經初步分析,“12·10”持槍殺人案仇殺的可能性較大,與村委換屆選舉無直接關係。劉仁旺最終作為該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
2010年2月2日>案件經過
檢方指控他因承包工程殺害被害人
2010年2月2日,呂梁市檢察院指控稱,劉仁旺與其弟劉才旺因承包工程與被害人劉建軍關係惡化,劉仁旺找人準備卸掉劉建軍“一件”(指斷其一隻手或腳)。案發當日,劉仁旺夥同他人騎摩托車來到劉建軍家門口,向劉建軍頭面部開了一槍後騎摩托車逃離現場,劉建軍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劉仁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2010年8月11日
劉仁旺一審被判死緩
2010年8月11日,呂梁中院審理認為,劉仁旺有動機,他和劉建軍因經濟糾紛引發矛盾,還揚言報復劉建軍;有物證,他的雙手擦拭物和槍擊現場一致;有供詞,該
案偵查期間,他多次作出有罪供述。據此,劉仁旺被一審判處死緩。
劉仁旺曾在法庭上否認所有指控,並稱其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所
致。呂梁中院稱,劉仁旺沒有證據證實受到刑訊逼供,且公安機關提供的審訊劉仁旺的錄像資料能充分證明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是正常的。
2012年4月12日
再審,死緩變為無期
在劉仁旺不服判決上訴的同時,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對賠償數額不滿,也提出上訴。2011年4月25日,山西
高院將本案發回重審。
2012年4月12日,呂梁中院重審此案,仍認定劉仁旺構成故意殺人罪,不同的
是將刑期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對比前後兩次判決書,這次審理並未增加新證據。
2013年12月27日
第三次審理後,劉仁旺被改判無罪
劉仁旺再次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也同樣提出上訴。2012年12月6日,山西高院再次將本案發回重審。
2013年12月27日,呂梁中院第三次審理此案,改判劉仁旺無罪。
2014年10月8日
山西高院宣告劉仁旺無罪
據瞭解,劉仁旺有兩次被提出看守所,第二次被提10天后回所,體檢記錄顯示其“後脖子有傷,下巴下有傷、額頭有傷,鼻樑側有傷、雙手腕有傷、雙肩膀疼痛”。呂梁中院認為不能排除劉仁旺的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除此之外,劉仁旺的同案犯一直沒有找到,且作案槍支、手電、摩托車都未找到。
2014年1月2日,呂梁檢察院提出抗訴。此後在山西高院審理期間,山西省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
2014年10月8日,山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准許山西省檢察院撤回抗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就此,劉仁旺得以被明確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