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面膜致傷殘 後悔莫及好悲劇

  試用面膜致傷殘後悔莫及好悲劇!有些面膜不可用,小心美容變毀容。焦作的王女士在張某開的美容院免費試用美容院推薦產品,結果造成七級傷殘,美容變毀容。10月22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儘管系免費試用,但免費不等於免責,判王女士獲賠228941.6元。

試用面膜致傷殘 後悔莫及好悲劇

  女人愛美,這是一種天性。聽到有試用的面膜,相信女士們都會心動吧!據瞭解,王女士常年在張某經營的美容院處做美容護理,2014年初,張某向王女士推薦試用李某提供的祛斑面膜,王女士同意試用該面膜產品。2014年1月15日,張某在李某的指導下,為王女士敷上面膜,結果造成王某面部紅腫、受損。后王女士在上海、鄭州、新鄉多處醫院就醫,經鑑定王女士的傷殘程度為七級傷殘。

  本來,王女士是一個非常漂亮的美女,可惜試用面膜之後,變成醜女,實在太恐怖了。如果沒猜錯的話,相信王女士非常後悔了,可惜已經是後悔莫及了。雖然,該美容院賠償了20多萬,但是相對美貌來説,顯然後者更重要。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向原告推薦試用祛斑產品,原告基於對被告的信賴而允許被告為其敷上該產品,致使原告面部七級傷殘。儘管該產品為免費試用品,被告未從中獲利,但免費不等於免責,被告仍應對該產品的質量承擔與產品銷售者同樣的瑕疵擔保責任。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原告選擇向被告主張損害賠償理由正當,應予支持,如被告認為產品缺陷是由案外人造成,屬於案外人責任的,被告在賠償後有權向案外人追償,遂作出判決,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王某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289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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