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涉姦殺少女喊冤24年 冤假錯案觸目驚心

    小學校長姦殺少女喊冤24年,冤假錯案觸目驚心。許多冤假錯案的受害者在經歷漫長的刑期之後放出來,卻依然找不到為自己平反冤屈的方法。

小學校長涉姦殺少女喊冤24年 冤假錯案觸目驚心

  記者昨天瞭解到,河南省高院近日已對薛鳳起“強姦殺人案”啓動複查,以決定是否再審。

  被關押24年後,薛鳳起去年7月出獄,此後不斷申訴。他於今年1月底正式向河南省高院、省高檢遞交申訴書,要求撤銷新鄉市中院在199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其死緩的判決,以及河南省高院於1999年6月做出的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對此案啓動再審,理由是其沒有作案時間、未殺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訊逼供後做出的。

  被害人父母、弟弟聽説這個消息都怒不可遏:法院都判了,人是他殺的,他還想翻案?

  此案卷宗中,除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外,未見其他直接證據指向薛鳳起。記者調查瞭解到,部分證明薛鳳起沒有作案時間的證人被警方關押,另有3名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證明,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痕,而且經常添新傷,生活無法自理。

  小學校長被指姦殺18歲少女

  此案被害人名叫薛彩芳,和薛鳳起都是河南新鄉長垣縣丁欒鎮薛官橋村人。1991年6月1日是週一,這天早上,18歲的薛彩芳像往常一樣離家,向幾公里外的學校走去。

  一週後,其他學生都回村了,唯獨不見薛彩芳。一個同學來到薛家,問薛彩芳為何一週沒去上課,這時家人才發現薛彩芳失蹤了,開始四處尋找。

  6月7日上午,牛素梅在村南的小橋橋洞中找到了女兒薛彩芳的遺體,“露出來一隻腳,身子其他部位被泥水壓着”。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屍體已高度腐敗。

  6月8日晚,薛官橋村召集黨員開會,要求配合公安調查。

  6月10日凌晨1點多,薛鳳起被警方從家中帶走,他當年32歲。薛鳳起1977年高中畢業後,在李官橋聯中教初中物理,1980年前後,聯中撤銷小學,6個村設立小學,薛鳳起回到薛官橋村小學擔任校長,同時擔任五年級語文老師。1986年,縣教育局正式發文任命薛鳳起擔任校長,薛鳳起同年入黨。

  1991年是薛鳳起脱產到長垣縣教師進修學校進修的第三年,4月份他報考了河南省民辦教師轉公辦教師的考試,5月份即收到進修學校口頭通知,他考試合格,進修結束後,就可以到汲縣(現衞輝市)師範學院強化培訓3個月,然後就能成為公辦教師。

  被抓時,薛鳳起和妻子、兩個孩子正在睡覺,突然傳來一陣敲門聲,“誰啊,幹啥的?”門外的人回答,“找你配合調查情況”。

  薛鳳起起身開門,六七個人立即闖入房中,有人介紹其中有個人是刑警隊長,還有人直接抓住薛鳳起的手,戴上手銬,把只穿一條褲頭的薛鳳起帶上停在大門外的一輛吉普警車。

  薛鳳起沒能再回來,“是他強姦殺害薛彩芳”的消息很快傳開了。

  薛彩芳的母親牛素梅提起女兒遇害的事時,失聲痛哭。她向京華時報記者講述了當年警方轉述給他的薛鳳起招供內容,“公安局給我説了他咋承認的,我都記在心裏了”。

  牛素梅説,薛彩芳在1991年6月1日離家後,路過薛鳳起家門前,當時薛鳳起正在洗臉,“他看見一個身穿紅襖、挎個書包的女孩,打個雨傘走過門口,就跟了過去,到南地那個橋邊,就調戲俺這個小妮兒(女兒),她不從,説‘我不從,你要是裝孬,我就去告你’,為了不耽誤自己的前程,他就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把我女兒掐死了。那一年他正考師範,馬上轉為公辦教師,我女兒一告他就會耽誤他的前途。這是他的口供”。

  同監人員稱其身上不斷有傷

  薛鳳起講述的則是另外一個版本。他回憶,當晚被帶到刑警隊,被押到了長垣縣公安局副局長牛學忠面前,邊上坐了個書記員,兩邊各站了四五個刑警隊員,地上放着一堆尼龍繩和皮帶。

  薛鳳起稱,警方讓他承認是他殺的薛彩芳。他拒絕後,警察給他打開手銬,把他的胳膊扭到後背,往頭部提,綁上尼龍繩,接着用皮帶、三角帶抽打他,“一絲不掛,連褲頭都脱掉了”……

  他稱,自己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想“不如暫時認下,等以後提取精液和指痕,不是我的,就洗清不白之冤了”。但之後警方並未提取到精液和指痕證據。警方又接着讓他交代具體的作案細節,説不對,又被打。

  1991年6月10日中午前後,薛鳳起被送進長垣縣看守所。幾天後,他又被提到刑警隊,要他説出在什麼地方還藏了什麼東西,“我不知道,他們就又開始打我,但我還是説不出他們要我説的內容,牛局長就蹲在我跟前,很急地説:薛鳳起,人家走路的能把薛彩芳的鞋放那麼遠嗎?”他稱,因受不了毆打,便按照他們的思路招認在麥地藏鞋。他不知道鞋的具體樣式、顏色,又被打,直到猜對才結束。

  薛鳳起説,自己幾乎每次被提審時都會捱打。他在檢察院批捕科提審時翻供,當夜卻再次被警方帶走6個多小時,遭毆打,答應永不再翻供才算罷休。

  薛鳳起被批捕後,警方問得更細,逼供、誘供的次數並未減少,“繩勒胳膊、煙灰燙後背,皮帶、三角帶抽打等等,都有”,薛鳳起説。

  3月16日,京華時報記者找到3名當年曾與薛鳳起同監室的人員,他們均證實薛鳳起在看守所期間身上有傷。

  陳飛在1991年8月7日因涉嫌搶劫被關進長垣縣看守所,他説:“當時正值夏天,見到薛鳳起滿身傷痕,胳膊幾乎不能動彈,繩子捆的印子像麻花一樣,吃飯的時候雙手捧不住一個饃,更不用説端碗了,都是其他人伺候着餵飯,就連大便也需要有人幫忙脱褲子、擦拭,每次出去回來,身上都會再添新的傷痕。”

  連國相和周永軍也都稱曾看到薛鳳起渾身傷疤,雙手不能拿東西,他們都伺候過薛鳳起吃飯睡覺。連國相稱,“這是我親眼所見的真實情景,願意作證,如有虛假願負法律責任”。

  多名證人稱曾被關押被迫改口

  薛鳳起在剛被警方帶走時就交代了自己1991年6月1日上午的行蹤。薛華鋒和薛存讓證實,當天早上8點多,薛鳳起先離家到40多米外的薛華鋒家買煙,碰到薛存讓,薛存讓和他一起賣過化肥,催他去收化肥賬。

  之後他去了村委秘書程現立家,再去韓發祥家要賬、去韓本正家看刨樹,之後路過薛子光家,在他家包了會兒餃子,停了幾分鐘後,又去薛套軍家要賬,出來後,路過村小學,看了一會兒小學蓋教學樓,就直接回家了,“從薛套軍家拿了兩根鋼筋棍,交給我老婆,然後就到我哥哥薛運光家打麻將了,中午回家吃飯,下午又繼續打,到天黑後才回家”。

  作為證人,韓發祥被帶到縣公安局一間屋內,被要求坐在地上,雙手被銬在桌腿上,在他堅持證明薛鳳起當天到他家要賬後被送進看守所、剃了光頭,關押10多天。

  韓發祥稱,自己被關並未拿到法律手續,提審時遭民警用皮帶抽打,“不讓我説是6月1日那天到我家要的賬”。韓發祥又被要求在筆錄上簽字,“簽字的時候連筆都拿不穩,更不敢看筆錄內容”。

  韓本正證實薛鳳起去他家看了刨樹,也被警方以包庇薛鳳起為由關押了約一週,之後改口稱記不清具體日期後獲釋。

  當年的村委秘書程現立稱,薛鳳起被帶走次日,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把黨支部、村委會人員都叫到村支書家開會,“讓兩委重點調查6月1日這天薛鳳起的行蹤,村支書讓我和村長薛子光重點落實”。

  程現立稱,當天薛鳳起確實去了他家,和他商量找人幫他安裝車棚的事,之後去理髮。

  當天上午,村長薛子光的3個女兒去看他,薛鳳起路過進去坐了會兒。

  程現立和薛子光還調查到薛鳳起去程文奎家理髮、到韓發祥家要賬、韓本正家刨樹等,並都寫了證明。

  次日,程現立和薛子光等多人到縣公安局送證明材料,“但公安局副局長王進然接過材料後説,此案已破,薛鳳起招認了,你們回去吧,不要管這事了”。

  不久,檢察院又找程現立調查,程現立如實講述。但幾天後公安又找他調查,他如實講述後,現場公安稱要以其收了好處、包庇薛鳳起為由將其關進看守所,無奈之下,程現立按照警方的引導,説記不清薛鳳起在哪天去他家了。之後的幾年內,他和家人內心一直恐懼不安,因昧心作證而感到對不起薛鳳起,又害怕哪天公安局的人還會找他,“精神受到極大摧殘”。

  薛鳳起的哥哥薛運光也被抓了。薛鳳起稱,他在看守所期間,和他關在一起的勞動犯(因罪輕在看守所服刑)樊建強曾幫他給家人寫信,“把我當天上午的行蹤説了一遍,目的是想讓家人明白我沒做那見不得人的壞事”。

  記者輾轉找到樊建強當時的妻子,獲悉樊建強已喝藥自殺近20年,其妻已改嫁,想不起樊建強是否曾跟她提過為薛鳳起寫信一事。

  薛運光稱,薛鳳起被抓數天後,有一名男子騎車來到他家,説薛鳳起寫了一封信給他,他打開發現不是薛鳳起的字,只看了抬頭就把信燒了。很快他就被拘留,理由是串供。薛運光被關了約半年後獲釋,但沒拿到任何法律文書。

  關於串供,還有兩張紙條。

  薛鳳起説,“我被拘留第二天家人來送被子時,讓我看了一個二指寬的紙條,內容是‘這事到底是不是你乾的?你説實話’,署名是薛運光、薛子光、薛存讓、程現立”。之後還有一次,看守所指導員把他提到值班室,讓他看了第二張紙條,大意是“鳳起,王所長是自己人,有啥事給他説,是你就承認,不是你打死也不能認”,署名是薛運光。

  這在長垣縣法院的判決書中成了薛鳳起推翻有罪供述的原因。

  兩次判死刑後改判死緩

  長垣縣檢察院於1993年2月21日,以強姦婦女、故意殺人罪將薛鳳起起訴到長垣縣法院。庭上,薛鳳起拒不承認指控,其辯護人也稱認定薛鳳起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律師辯稱,關於薛彩芳被害時間,起訴指控是1991年6月1日上午9點,公安的結案報告卻説是11時許作案,公安及檢方卻未對此做出説明;起訴書指控薛鳳起強姦了被害人,除被害人在有罪供述中講過其強姦了被害人外,沒有被害人處女膜是否破裂、體內有無精斑(被告人供述射過精)的檢驗報告,也沒有被害人受侵犯、有誰見到過被告人強姦被害人的證據;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間接證據均不能證明被告人犯有強姦殺人罪。

  律師還稱,薛鳳起家到案發現場來回近3公里,當時天下過雨,被告人如做完起訴書所指控的全部罪行,即尾追、搏鬥、掐死、脱衣、強姦、抱着屍體位移50米,下到溝裏將屍體放好,返回第一現場整理死者的物品,又將部分物品(衣物、包)用火燒着、燒完,返回家中換衣服、洗衣服、刷草鞋,又到薛遠光家從容不迫打麻將,沒有一個小時的時間是完不成的,現場卻未發現任何與薛鳳起有關的物證,這個過程也沒被人發現。

  “這麼詳細的過程是怎麼來的

  呢?相反,卻有人證明,在這段時間內,被告人沒有出現在犯罪現場。

  最終,長垣縣法院還是認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依據除現場勘查筆錄外,就是薛鳳起的有罪供述、兩名證人發現薛彩芳鞋子的證言,以及薛彩芳母親證言證明薛彩芳離家時所穿衣服、所帶物品,程現立等人給薛鳳起傳紙條“此案是否作你説實話”等證言,無直接證據。

  薛鳳起家屬在此案終審裁定後,從律所查到的律師閲卷筆錄中,發現了當時長垣縣法院做出判決的説明:“被告人薛鳳起強姦婦女、故意殺人一案,經審查卷宗材料,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1993年3月30日,將此案退回長垣縣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院未補充任何材料又將此案退回本院,遵照王院長指示,合議庭全體成員於1993年4月19日下午15時將此案向新鄉市中院刑二庭王春元庭長做了彙報,王庭長聽完彙報並查閲卷宗材料後答覆,‘此案被告人供述的犯罪細節較詳細,沒有直接證據也可定案。按新鄉市政法委的意見,可以判’。鑑於案情重大,於1993年4月26日將此案向院審委會做了彙報,經審委會研究決定,薛(鳳起)強姦殺人一案,按市政法委意見,被告人已構成殺人、強姦罪,因證據不足,決定依刑法判處薛鳳起殺人罪有期徒刑15年,強姦罪10年,並罰執行20年,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即喪葬費等8800元”。

  薛鳳起上訴,新鄉市中院於1993年12月23日做出裁定,認為此案依法不屬於長垣縣法院管轄,裁定撤銷前述判決,由新鄉市中院一審。

  新鄉市檢察院的起訴取消了強姦婦女罪,指控薛鳳起在1991年6月1日上午9時許,尾追本村女學生薛某某至本村南一小橋處意欲強姦,該女不從,薛鳳起便將該女推進麥地,捺翻在地,後恐其喊叫罪行敗露,急用雙手掐住該女的脖子,將該女掐死。1996年5月16日,新鄉中院第一次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薛鳳起死刑。

  河南省高院於1996年7月22日以原判事實不清為由,將此案發回重審。1996年12月22日,新鄉市中院第二次做出一審判決,依然判處薛鳳起死刑,之後又被省高院發回重審。

  1998年12月18日,新鄉市中院第三次做出一審判決,改稱“鑑於本案具體情況”,判處薛鳳起死緩,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薛鳳起繼續上訴。河南省高院於1999年6月4日以此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足以認定”,裁定維持原判。

  2015年7月9日,薛鳳起在多次減刑後刑滿獲釋。

  省高院進行復查結果尚未知

  在被關押的24年間,薛鳳起的父母、岳父母均已離世,他也由一個32歲年富力強的青年變成年近60歲的白髮翁。

  獲釋當天,他和家人即在監獄門口拉出橫幅喊冤,希望引起社會關注。今年1月25日及1月28日,他先後向河南省檢察院、河南省高院正式遞交申訴材料,要求對此案啓動再審程序。

  微信公眾號前街一號在今年3月21日晚曾刊發此案報道,3月23日,薛鳳起應邀到省高院與法官座談,被告知此案已進入複查程序,“先看了我拿過去的判決、申訴及新的證言材料,説省高院的領導看到媒體報道後,對這個案件很重視,他們審查得很仔細,希望能再給他們一些時間,讓我再等等,會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後,薛鳳起多次致電該法官,對方均告知其此案仍在複查中,正在研究彙報階段,他們會認真對待,“他説案件的審查有一定過程,‘要謹慎處理,不會輕易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這也是認真負責的態度’。”

  4月27日,省高院法官在電話中告訴薛鳳起,現階段的複查結果有兩種可能:進入再審或駁回申訴,但結果何時出來仍未知。

  聽説薛鳳起要申訴後,薛彩芳的父母和弟弟都怒不可遏。他們説,公安機關已偵破此案,檢察院也已起訴,各級法院也都做出了判決,因此斷定兇手就是薛鳳起,“如果不是他,當時就應該把他放了,如果是他,就應該判他死刑,為什麼後來改判了死緩,關了20多年他就能出來了?”薛彩芳的弟弟稱,如改判薛鳳起無罪,公檢法必須查出真兇並將其繩之以法。

  5月19日,薛鳳起收到了一個快遞。打開之前,薛鳳起以為是河南省高院寄來的《再審決定書》,但他很快就失望了:這是長垣縣法院寄來的《執行通知書》,要求其5日內履行原生效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萬元。

  5月23日,薛鳳起到長垣縣法院遞交了《延緩執行申請函》,稱河南省高院法官明確告知其此案正在複查,且其因遭刑訊逼供留下的傷病至今未能痊癒,無法工作,沒有經濟能力,無法履行執行責任。

  “複查等了這麼久還沒結果,現在又來了《執行通知書》,什麼時候才是個頭?”薛鳳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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