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常見憑證,不是唯一的扣除憑證哦!今天申税小微就帶您一起梳理下什麼情況下,沒有發票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吧!
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税前扣除憑證
税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税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税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税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以下這些情況,不需要發票就可以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哦:
NO.1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税應税項目
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税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税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税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NO.2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税項目
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NO.3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
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税費繳納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NO.4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税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税前扣除: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户、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NO.5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税勞務(以下簡稱“應税勞務”)發生的支出
採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税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NO.6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納增值税勞務(以下簡稱“非應税勞務”)發生的支出
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税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NO.7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
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税前扣除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