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3月1日零點剛過,就有激動地網友熬夜等着退税了,説不定又有一筆小收入。
今年的辦理時間是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大家在此期間都可以辦理。很多網友已經第一時間申請了退税,有人甚至可退上萬元。
延伸閲讀:
退税要如何申請?
個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併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税,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補税。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税款”,然後多退少補。
兩類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年度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年度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400元的。
三類納税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年度彙算需補税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12萬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400元的,未預扣預繳的情形除外;年度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税的。
退税/補税如何計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