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假扮警察冒充警察敲詐勒索!利用嫖客不敢聲張的心理,幾名男子在大慶路西段某平房附近,偽裝成警察以抓嫖為由,詐取他人錢財。昨日,蓮湖區法院走進龍首街辦東北社區,公開審理程某等人冒充警察敲詐勒索一案,其中3人被判處1年至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3名男子假扮警察 冒充警察敲詐勒索
2015年5月12日8時許,程某、馬某、譚某以及強某(另案處理),預謀冒充警察以抓嫖客為由進行敲詐勒索。當日,由強某駕車,程某等4人來到大慶路西段一平房附近,發現了受害人付某,程某、馬某和譚某便上前攔住付某,由馬某向付某出示偽造的警官證,以查處嫖娼為由將付某帶到車內。上車後,3人對付某進行搜身,並稱要通知其家屬來繳納罰款,在3人的威脅下,付某最終同意自行繳納罰款。隨後,他們將付某帶至附近銀行的ATM機,從付某的銀行卡內取走4000元,贓款均分。7月份,程某在長安區使用同樣手段詐騙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其他人也先後被抓獲。
昨日上午10時,蓮湖區法院在龍首街辦東北社區,公開審理程某、馬某和譚某冒充警察敲詐勒索一案。程某等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程某交代,冒充警察敲詐嫖客的想法是他和其他3人喝酒吃飯時商量好的,是馬某出的主意。馬某稱,偽造的警官證是自己找辦證的做的,上面穿着警察制服的照片也是辦證人用電腦合成的。馬某説,他們抓住了嫖客不敢聲張的心理,害怕醜事外揚,只想息事寧人。
據瞭解,1999年4月,程某冒充檢察院人員敲詐購買假髮票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2007年8月,馬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蓮湖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程某等人冒充警察以抓嫖為由,敲詐勒索被害人現金4000元,數額較大,且玷污司法人員的形象,屬從重情節。其中馬某和程某因有前科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處程某和馬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譚某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