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解決婚齡男女性別失調手段

  近來有不少話題可説,比如,計劃生育。大家都知道,實行計劃生育是共和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際上,古代中國不少朝代也是這樣做的,但與今天提倡“少生”不同。那麼,在中國古代是如何搞好計劃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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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的印象中,“計劃生育”就是少生孩子,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計劃生育的概念是人類有計劃地調節自身生殖行為的行為,既包括“減產”,也可以“增產”。在相當長的時間裏,古代中國實行“增產”計生政策,鼓勵國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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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初期中國總人口僅1000餘萬,到秦始皇統一六國時,全國人口番了一倍,達2000萬人左右。當時東周王室衰微,諸侯國爭霸,戰爭連連,死亡巨大,可人口不減反增,就是當時各諸侯國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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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時期,計生政策實施最堅決的,當是越國。在吳越之戰中,越國被吳國打敗,越王句踐卧薪嚐膽,實施強國戰略,其中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鼓勵生育,增加國內人口。句踐當時搞計生的決心很大,據《國語·越語》所記,越國當時對孕婦實行“公費醫療保險”,女人生產時只要通知政府,醫生人務很快便會趕到產婦家裏助產。如果生的是男孩子,獎品是兩壺好酒,一條狗;如果生的是女孩,獎品是兩壺好酒,一頭小豬;如果是雙胞胎,政府安排免費保姆;如果是三胞胞,政府安排免費奶媽,也就是説,由國家來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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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優厚的獎勵,在今天也做不到。後來越國能打敗吳國,重新崛起,雖然原因很多,但與此計生政策的實行不無關係。類似記載還見於《吳越春秋》,雖然在細節上有所出入,但記載句踐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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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封建時代的鼎盛時期唐朝,則把鼓勵生育當作一項基本國策。李世民(唐太宗)剛一當皇帝,便在貞觀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發佈了《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鼓勵生育,還動員富人贊助娶不起老婆的窮光棍,將計劃生育的好壞、鰥寡人口的多少,作為地方領導幹部的政績指標,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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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多生孩子的家庭,這只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則是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強制早婚。在古代中國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時期(公元前1046-公元前771年)便是這樣。當時法定適婚年齡:男子30歲,女子20歲。但在實行鼓勵多生的計生政策時期,適婚年齡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時的齊國,便推行男20歲、女15歲的計生政策,強制國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將女子婚齡提早到1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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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國這一早婚政策的推出,還有一段故事。據《韓非子·外儲説右下》記載,有一次,齊桓公到民間微服暗訪,在一老百姓家裏看到,一年已70歲的老頭還是自己做飯,他便問是不是沒有子女。老頭説他有三個兒子,可因為家裏貧窮,都沒有娶到老婆。齊桓公回宮後,把這件事對主持齊國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説了,管仲便提出了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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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提出瞭解決育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另一辦法,是消減齊桓公的後宮人數,不讓“宮中有怨女”。當時王室、諸侯女人數量“超編”嚴重,以周王后宮來説,是“一後、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在編”女人共計121人;諸侯則是“一娶九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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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不論是王室,還是諸侯都多佔多用,民間有錢男人也跟着“蓄私”。墨子當時便向外界曝料,稱“當今之君,其蓄私也,大國拘女累千,小國累百”,認為這是造成社會適婚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的原因之一,呼籲“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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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如果説違反計生政策,在古代首先是政策的制定者。齊桓公不愧是春秋霸主,讓管仲這麼一説,似乎也不好意思了,帶頭響應了管仲的計生政策:將後宮沒有與他發生過性關係的大批“未嘗御”女子,統統遣散回家,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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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桓公此舉,大概也是古代中國計生政策執行過程中,解決婚齡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問題的特例之一,乃非常規手段。除了降低婚齡,古代中國有的朝代還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婦、寡婦再改嫁”這樣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體面、女子“從一而終”的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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