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陰婚習俗的歷史 毛骨悚然的死人婚姻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後,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後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併骨合葬,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裏出現孤墳。
相傳,在漢朝,陰婚就已經開始了。歷史上比較有名的陰婚,是曹操為兒子曹衝操辦的。曹衝,就是故事“曹衝稱象”中的主角,這位少年天才十三歲就因病去世。曹操悲傷萬分,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衝的妻子,把他(她)們合葬在一起。
唐朝時期,陰婚就廣泛存在了,志怪小説中可以找到相關的記載。宋元明清直至民國時期,陰婚習俗一直盛行,相傳蔣介石的弟弟也曾配過陰婚。
流傳在桂西的馬山、上林一帶。《嶺表紀蠻》曾有記載:“隆山(今馬山)土俗,子死後,家若不安,即擇一年齡相當的女屍,與之合葬,謂子得偶,不再為祟於家庭。斯時,親朋必賀。男女兩家亦各以姻誼關係,聯為戚好。如此者,謂之‘冥婚’。”
據説,過去某家有男子,年紀已到婚齡(一般是十三四歲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後家中不斷出現災難,巫婆仙姑認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陰間討個媳婦。於是找個末出嫁而死、年齡相當的女屍,兩家經商定,送一些禮錢女家備酒席,並擇日派人把女屍遷到男屍墓坑合葬。在送女屍過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場面猶如娶親,甚為隆重。
宋代,陰婚最為盛行。據康譽之《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託“鬼媒人”説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併骨合葬。
《元史·列女傳》載:“子弟死而無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傳》亦載:楊□死而其未婚妻殉;劉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後皆迎柩合葬。
清代,這種婦女殉葬冥合的習俗,隨着貞節觀的加強,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禮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衝擊才逐漸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陰婚風俗的殘餘現象,還有個別家庭辦死人與死人結婚的“喜事”,謂之“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早年,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抬着一頂紙轎子,由單鼓、單號、單嗩吶吹奏前引。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裏的鼓樂吵醒,原來是“搭骨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