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不僅打亂了眾多學校的教學計劃,也影響到了學校管理的多個方面。“能不能退住宿費”近幾日成為微博、知乎等網絡平台討論的熱門話題之一。
事實上,“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此前已經在教育部下發文件中得到明確。
早在4月10日,教育部網站發佈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文件:
針對近期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開課情況下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學校收費管理工作。
文件明確: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此後,四川、河北、陝西、浙江、寧夏等省份陸續出台政策,將教育部文件中“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的意見進行落實。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廳官網發佈通知,將嚴格落實教育部住宿費退費要求。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
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多餘部分退還學生。(上述規定僅限於疫情防控期間)
4月20日,四川省教育廳發佈通知,其中明確,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並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清退。
4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明確,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收取住宿費的,學校須將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退還學生。
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收住宿費。在校住宿時間不足1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
4月27日,陝西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發文明確,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
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
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浙江省教育廳官方微博4月30日發佈消息:近日,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發佈通知,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疫情防控期間收費管理工作。通知指出:
切實做好住宿費退費工作。
學校按照實際發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多餘部分一律退還學生。
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有的省份已經開始將“退住宿費”落實到行動之中。
4月30日,西安翻譯學院發佈的通知顯示:
根據本學期學生實際住宿時間(從5月6日至12日分期返校到7月17日離校),為了減輕學生負擔,按兩個月住宿計算,退三個月住宿費。
所有已交清本學期住宿費學生(含畢業生),按三個月住宿退費,按本學期住宿費標準的60%退費。
未繳費的同學將按照2個月時間收取。此次退費將涉及2萬餘名學生,退費金額17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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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紀海濤 / 審稿:王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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