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責任
本產品主要條款由兩部分構成。主險條款是《個人責任保險條款》,主要是針對個人在法律事件中因過失導致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侵權責任)以及法律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另外為了適應產品需要,增加了附加條款。該附加條款縮減保險責任,即僅賠償法律費用。同時在其宣傳文案中增加了“全年的法律諮詢服務”,這個諮詢服務並沒有明確的條款內容。
我沒有查詢該保險公司在保監會備案的產品費率是多少,不過,如果縮減了保險責任範圍,則應當相應減少保險費支出才好。這一問題留給精算或產品開發人士評價吧。
二、合規風險
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
保險公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進行處罰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依此規定,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包括:
《個人責任保險條款》肯定是保險公司在保監會備案的條款。但附加條款是否備案尚未可知(不過備案包括事後備案)。
產品的費率是否相較單純主險條款有所下調?否則產品費率可能對消費者而言不夠公平。
增加的“全年的法律諮詢服務”超出保險條款的涵蓋範圍,是否算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
參照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5〕5 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4〕9 號) 兩個處罰決定書的案例,此次扶老人險,保險公司的宣傳內容也與備案條款不一致。因此,我認為也可能面臨合規風險。
三、結論
互聯網保險是一個新興的領域,正煥發勃勃生機。各項創新層出不窮,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面,也拓展了消費者對保險的認知。這是值得鼓勵的。不過在現有監管制度下,保險公司設計產品還是應當再謹慎些。產品研發、合規審核及銷售前台應當更緊密地合作配合,保證產品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