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一般情況下,把一個律師寫的東西拿來給同行們觀摩一下,大家對他有幾斤幾兩,大概就心中有數了。但説句實話,除非是委託人本身的個人素質極高,或者是委託人自己也懂法律(例如內部設有法務部門的公司)。否則,委託人本身是絕對沒有能力鑑別律師水平高低的,而這種情況至少佔 90% 以上。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如何展現自己的專業水平,如何取得委託人的信任?或許各位律師都有自己的方法。據我個人總結,大概包括了以下幾點: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能夠準確理解委託人的意思,將他們口語化的表述翻譯成法律語言,然後依據法律給出準確的答案。
例如,委託人説:我送貨給 XX 廠,他們本來該給我貨款,但他們現在沒有付,所以現在想去要回這筆錢。
律師聽到了這幾句話,腦子裏就要開始轉了:
(1)送貨可能屬於買賣合同,也可能屬於承攬合同,本案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到底系是什麼?
(2)合同關係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有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有沒有明確的交貨期限、付款期限?
(3)委託人到底送了多少貨,有沒有書面記錄,有沒有對方簽字確認?
(4)貨物的價格是多少,是怎麼確定的,有沒有經過雙方的認可,例如對賬單?
(5)對方有沒有付過款,或者打過欠條什麼的,我們有沒有給對方開過發票?
(6)雙方有沒有對賬記錄,或者是往來電子郵件、傳真、短信等信息?
(7)如果要起訴的話,就得確定一個明確的被告,對方的主體類型是什麼?是公司、合夥、個體工商户,還是其他類型?
(8)如果要起訴,還要確定管轄。雙方當事人有沒有約定管轄法院或仲裁院?如果沒有,那麼對方當事人的住所地在哪裏,合同履行地在哪裏?
看吧,為了確定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律師腦子裏就要考慮這麼多問題。怪不得有人説,律師是一個“你問他一個問題,他會反問你十個問題”的人。
等這些問題都確定了,我就能給一個回覆:“您這個問題屬於買賣合同糾紛,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往來的訂貨單、送貨單也是齊備的,雙方每個月也都有對賬確認。這樣這個訴訟就可以打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條的規定,您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付貨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損失。如果您打算起訴,那麼這個案件應當由××法院進行審理。根據我們的經驗,一審大約需要×個月。為了確保您能夠受償,我們建議您蒐集對方的財產線索,我們可以為您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以便執行。”
當然,這個例子是最簡單的買賣合同糾紛,剛畢業的新人都能做。但即便是老律師,有的似乎也不能如此思路清晰地協助委託人分析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所以就更不要説,在複雜的案件中能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要害的律師是多麼鳳毛麟角了。
其次,是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情況下,保持謙虛和剋制。
正如前面所説,律師限於自己的專業範圍,不見得能夠對所有問題都有深入洞見。而即便是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也很可能會遇到之前從未遇到過的問題,這意味着沒有現成的答案。但委託人就坐在你面前,他可能很焦急,也可能很沉着,但無論如何,他正在等着你給一個回覆。怎麼辦?
在這個時候,直接簡單粗暴地説我不知道,無疑是不妥的。委託人來找你,就是希望能得到一個看法。哪怕是不成熟的看法,也比畏畏縮縮不敢給出意見要強。只要末了着重提示這個問題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論證,又有誰能説這個律師是錯的呢?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目前中國廣大律師羣體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以“包贏”混飯吃的。這些律師有很鮮明的特徵,他們常常出沒於各基層法院(區縣級)甚至於派出法庭,他們總是穿着非常不得體的着裝,們的發言絕少提到準確的法律條文,但三句話不離“這個問題肯定是......”之類的口頭禪。對他們來説,如果案件贏了,那就是我水平高、人脈廣;如果案件輸了,那肯定是法官收了黑錢,然後他們會鼓動當事人去鬧事、去上訪......總而言之,這種“熱情奔放”的律師有毒,委託他們真是倒了大黴。
再次,不管是在有利還是不利的情況下,永遠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解決問題,不是 100%達成委託人的期望。説老實話,什麼事兒都能 100%達到,已經不是人了,是神。作為普通人,我們很有可能抓到一副臭牌。那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儘量減少損失,就已經是萬幸了。所以拿到一個案子之後的第一件事是評估,設想如何解決之,並論證各個方案的可行性。而制定方案、執行方案的能力,就是律師的核心競爭力。
訴訟很像下棋。不能只下眼前一步,要看全局,要預測對方的行動,還要對可能有的反抗予以反制。在有利的情況下,要考慮如何擴大戰果;在不利的情況下,要考慮如何減少損失。但不管是有利還是不利,都要謹小慎微,謹防陰溝裏翻船。
最後,保持對法律最本真的熱愛,以及待人的真誠。
我有一個常年法律顧問單位,前兩天我們在聊天的時候。就聊到他們公司為什麼聘我。他們説,其實他們還找過某個老律師,但那個律師連公司有什麼需求都不問,開口就是諮詢按小時收費,這樣讓公司上下都覺得這個人太勢利。相反,我有什麼問題都儘量解答,不能解答的也很快推薦合適的律師,讓大家覺得很舒服,於是最後就聘了我。
而我也見到很多律師,已經轉去經商、從事社會活動之類的,徒留一個律師的頭銜掛在事務所。我不好説這是錯的,畢竟人各有志。但刀不磨畢竟會鏽,而法律這行知識迭代又特別快。幾年下來,或許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政治家、交際花,但還是一個律師嗎?這恐怕就見仁見智了吧。